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为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起草《关于印发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2022年7月,经国办职能转变办审议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7月21日,省协调办召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明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市、市(区)分别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7月18日,市协调办印发《关于开展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8月2月,市协调办汇总形成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所涉40个市级部门(单位)、6个市(区)意见;8月12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8月16日,市协调办就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省协调办进行了深入对接,省协调办原则同意我市清单。8月19日,市协调办再次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9条修改意见,采纳5条,未采纳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和地区沟通一致,修改完善。
三、文件主要内容
《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与《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省清单》)中719个事项逐项核对,共认领414个行政许可事项。
《省清单》中未认领的305个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由省级部门审批,且没有委托地方实施、地方受理、地方初审等情形的省级事项271项。二是省级部门委托部分设区市实施、受理、初审等,未授权泰州市相关实施机关的事项,共4项。三是因地理区位和自然禀赋等因素未涉及在泰州实施的事项,共18项。四是其他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共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