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22-2552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泰人社发〔2022〕14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进一步拓宽非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领域,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设立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黄东平 市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主任:刘 强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一级主任科员
委 员:宋晓群 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处长
季光明 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处长
邱立军 局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
蒋继武 局养老保险处处长
苏 荣 局工伤保险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吴建国 局信访处处长
赵 莹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主任
张春江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一级主任科员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立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室、办公室。
联系人:刘 进 ,电话:86606065。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