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8/2022-2523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卫计、妇女儿童,公安、司法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
文 号 | 泰卫健发〔2022〕55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工科局、公安分局、民政局、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医疗保障分局、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丙型肝炎防治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印发《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苏卫疾控〔2021〕101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泰州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泰州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等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使命担当,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治、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并举,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开展丙肝防治工作,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巩固当前防治成果,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助力健康泰州建设。
(二)行动目标。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减少丙肝导致的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
1.到2022年,各市(区)建立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机制。按照省统一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丙肝治疗药物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并实行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各市(区)在目前已设立的丙肝定点治疗医院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补丙肝定点治疗机构承担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各级疾控机构100%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丙肝抗体、核酸、基因分型检测服务。全市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注射吸毒人群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80%以上。
2.到2025年,在保持2022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全市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0年提高10%,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5%以上,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的临床治愈率达95%以上,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和美沙酮门诊丙肝抗体阳性者转介至丙肝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比例达90%以上,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3.到2030年,在保持2025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全市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0年提高20%,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8%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防治意识
1.引导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开发丙肝防治宣传教育材料,积极宣传丙肝防治知识、治疗效果和医保政策等内容,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引导公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提高自我防范、主动检测和规范治疗意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分别负责)
2.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和“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大众关注丙肝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丙肝防治和关心关爱丙肝患者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分别负责)
3.突出宣传教育重点。针对大众人群,广泛宣传丙肝可防可治等核心信息,普及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对丙肝的恐惧和对患者的歧视。针对重点人群,要以疾病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和定期检测为宣传重点,减少丙肝新发感染。针对患者,要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宣传重点,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延缓疾病进展。(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
(二)提高监测预警敏感性,加强疫情研判报告
4.加强疫情分析研判。疾控机构要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监测系统、艾滋病和丙肝哨点监测等数据,结合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专题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掌握本地丙肝疫情现状、流行危险因素、人群感染状况与特征、疾病转归和死亡等情况,科学研判丙肝流行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5.开展聚集性疫情监测预警。各地要建立健全丙肝聚集性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职责分工,设立丙肝监测哨点,常态化开展聚集性疫情监测,提高检测敏感性。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立即启动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6.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重点加强对聚集性疫情、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感染原因并采取措施。公安部门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同做好疫情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7.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要求规范报告疫情,根据《丙型肝炎诊断(WS213-2018)》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疾控机构及时完成病例报告审核,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质量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8.规范疫情信息报送。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丙肝防治信息系统,按规定报送丙肝疫情相关信息。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报告丙肝患者发病情况和做出明确转归诊断的患者转归相关信息。各级疾控机构负责信息汇总、分析报告,实现病例报告和疾病转归信息的闭环管理。各地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信息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三)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阻断疾病传播
9.预防医源性传播。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切实落实预防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推行安全注射,使用自毁型注射器等安全注射器具。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严格消毒透析设备、肠镜、胃镜、手术器械、牙科器械等医疗器械,严格管理医疗废物,落实手术、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丙型肝炎检查规定,严防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发生医源性传播。提升工作人员防护意识,防止职业暴露。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卫生健康部门
10.预防血液传播。进一步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做好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严格筛选献血员。做到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降低窗口期对血液安全影响。(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11.预防性接触传播。引导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多性伴人员等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定期检查。在易感染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指导丙肝感染者使用安全套。(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12.预防母婴传播。为感染丙肝的孕产妇提供咨询、检测和安全助产服务,指导丙肝病毒检测阳性的产妇分娩后尽早行抗病毒药物治疗,强化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监测,最大程度地减少丙肝母婴传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13.加强重点人群综合干预。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艾滋病、性病和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将丙肝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落实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使用的工具和用品卫生消毒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疾病发现率
14.实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策略。医疗机构参照《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WS/T453-2014)》标准,对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浆者、多性伴或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15.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策略。根据“知情自愿”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高风险人群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分别负责)
16.实施大众人群“愿检尽检”策略。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动员40岁以上人群进行抗体检测,有条件地区应将丙肝抗体筛查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7.实施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测发现的抗体阳性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动员既往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互认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结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提高治疗工作规范性,持续提升覆盖率和治愈率
18.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模式。各市(区)要设置丙肝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协同参与的转诊工作机制和归口管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组织实施。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非专门科室及时将新报告的丙肝病例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诊疗。疾控机构指导和督促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丙肝病例转介等工作,定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质量核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19.动员感染者接受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丙肝临床路径和行业标准,对丙肝抗体阳性者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对丙肝确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基因型检测和辅助检查。按照“应治尽治”原则,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20.规范诊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服务。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丙肝感染高风险人群、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临床治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六)提高药品供应持续性,加强治疗药品配备
21.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配备与使用,不得以此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分别负责)
22.配备抗病毒治疗药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药品合理、规范使用。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支持患者持外配处方在相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服用外配药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医疗保障部门分别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州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在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工作专班办公室,指导督促各地实施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组建泰州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详见附件2),指导各市(区)落实防治措施,支持破解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泰州市疾控中心设立秘书处,协助工作专班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本地工作专班和专家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站、卫生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职责,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合理使用各渠道资金。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市(区)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定点医疗机构应开展丙肝抗体、核酸、基因分型检测服务,疾控机构具备开展丙肝抗体及核酸检测能力。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站、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宣传教育、流行病调查、实验室检测、综合干预、临床诊疗和监督执法等能力。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丙肝防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等工作,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等有需求人员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经费、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科研合作。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托市级科技计划加大对丙肝防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强化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支持开展新型预防与治疗技术策略研究,快速检测与早诊技术及试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抗病毒治疗药物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减轻患者负担。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加强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加强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以及慈善帮扶之间衔接,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四、督导评估
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对消除工作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并于2025年和2030年组织对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效果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1.泰州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2.泰州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泰州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 张 翔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 曹水清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
常 伟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
张迎九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
陈 娟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陈晓燕 市科技局农村社会处处长
薛晓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潘 新 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社保处副处长、三级主任科员
朱 俊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张 颖 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副主任
郭 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附件2
泰州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中奎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成 员: 马智龙 市疾控中心主任技师
周大明 泰州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
周稳兰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
周成林 泰州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技师
潘 龙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杨开玺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