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541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9 |
文 号 | 泰农办〔2022〕5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下称联合体)建设,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延长产业链、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联合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为指导,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牵头组建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联合体,认定和培育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市级联合体,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成员:联合体由1家及以上农业企业牵头发起,参与主体包括各类涉农企业、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等。参与的各类经营主体10个以上,企业、合作社等相关经营主体已在本市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信用良好。
2.章程:联合体必须有规范的章程。章程一般由发起人牵头起草,经联合体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3.机构:联合体必须有常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包括执行联合体大会决议、组织联合体生产、资源整合与分配、协调各成员利益等。
4. 核心企业销售规模。达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标准。
5.联合体基地规模。粮油类基地3000亩以上,其他类800亩以上,肉禽类20万羽以上,蛋禽10万羽,畜类3000头(只)以上。
6.运行及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内有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的农户种养效益应高于普通种养户效益;基地出产的50%以上的农产品由核心企业收购或者通过核心企业流通交易;联合体内的种养技术、生产作业、农资供应等逐步形成社会化服务机制;联合体内经营主体逐步实现品牌共建共享。
三、申报材料
联合体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联合体情况简介。
2.联合体申报表(附件1)。
3. 联合体成员情况表(附件2)及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联合体的章程、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组织生产、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等内容)。
5.反映联合体常设机构设立与运行、基地、成员间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6.联合体成立、成员单位、基地、产品、品牌等相关图片资料。
7.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1.县级审核: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要对联合体实地考察。对审核合格、符合标准的联合体向市局正式行文推荐。
2.市级评审:市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区)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得分80分以上者列入市级联合体候选名单(评分办法详见附件4)。
3.网络公示:市级联合体候选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7日。
4.发文认定:网络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体由市局正式发文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联合体建设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农业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指导联合体制定规范的章程和运作程序,引导联合体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做好市级联合体申报工作。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情况真实准确。要推荐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联合体申报(已是省级示范联合体不再申报)。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和信息化处。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86893960。
附件:1.2022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2.2022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情况表
3. 2022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汇总表
4. 2022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审评分标准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