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502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3 |
文 号 | 泰乡振〔2022〕8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摸清全市乡贤基本状况,充分发挥乡贤在促进乡村振兴、弘扬传统美德、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分管领导同志的要求,市乡村振兴局拟在全市开展乡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范围
在泰州境内出生,或在泰州较长时期(一般为5年以上)生活、工作过的品行、才学、名望为人推崇的人物(以健在者为主):
1.在经济、文化、教育、医卫、科技、社会等诸领域有影响、有贡献、有成就的泰州人;
2.当代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中国(江苏、泰州)好人、优秀党员,以及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广泛赞誉的人物;
3.回乡投资、返乡创业或从事公益事业取得突出成就、赢得良好口碑的人物;
4.其他典型性人物。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把普查工作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进村入户找乡贤活动,做到应查尽查,准确客观。
2.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动员,使普查工作深入人心,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及时报送普查结果。请各地于9月底前报送泰州市乡贤人物普查表(附表1)和泰州市乡贤人物普查汇总表(附表2)电子档和纸质材料。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黄康伦,电话:86893961,邮箱: 。
泰乡振【2022】8号-关于开展乡贤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docx
泰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