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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4/2023-04510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报告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23-01-18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5:1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优环境功能,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重点生态环境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7573条次,其中网站公开3287条、微信发布981条、微博发布3305条,开展生态环境类宣传专题专栏2篇、调查征集9条。全流程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主动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信息,及时公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围绕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评审批、污染源监管等重点领域,强化增蓝天、保碧水、护净土、优生态、严执法、强服务等信息公开,加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和公开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二)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度,共收到纸质和网站后台的依申请信息公开63件,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答复反馈,针对个别复杂性的依申请信息能够建立信息联动、反复磋商和沟通协调的灵活机制,及时有效办结,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平台平稳运行,坚持做到每工作日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保障。长效保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检查,重点对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时效等进行梳理,进一步督促推进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交办、流转、征询、审核、批复、归档等环节进行梳理,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12

        行政强制

        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

        7

        0

        6

        0

        0

        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5

        0

        3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2

        0

        1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1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0

        0

        0

        0

        0

        6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7

        7

        0

        5

        0

        0

        5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1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信息的掌握及收集处理能力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手,明确信息来源责任分工,加强审查和统筹发布。

        二是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解读还不够。下一步,我局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企业群众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力求解读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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