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9/2023-04500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7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局网站(网址:http://jsj.bjhjjd.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泰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项和群众关心事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推进、各处室(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于年初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要求,全年持续深入推进全过程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规定程序。
(二)持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切,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与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性住房、供水供气等领域积极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先后公开《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意见》《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和分配公告,确保民生领域公开透明。今年来,我局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1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年度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住房保障、房产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64次。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组织开展“e路同行媒体看城建”活动,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城市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公布城市建设各项信息,不断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制定《市住建局办理群众投诉事项规则》,密切关注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12345平台、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舆情办理流程、重点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签收分派、异议处置、无理由接单、办理时限、退回处理、答复审签、沟通服务、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要求进行了明确,舆情办理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群众满意率达100%。
(四)规范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审查,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年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均严格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答复。
(五)创新公开方式。物业管理攻坚提升两年行动计划是市委深改委重点工作,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八大专项行动之一。市住建局紧扣物业管理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建成“泰优居”智慧物业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通过“三块屏”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物业服务体系。全市一块大屏,将全市的物业管理(包括维修资金)相关信息全部集成到市级的大屏上,行业总体概况一览无遗,行业主管部门随时掌握面上情况。小区一块中屏,小区内三项资金(维修资金、公共收入、物业费)使用、三个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建设、三类事务(日常服务、投诉报修、维保维修)管理等所有信息均在小区终端公开和展示。业主一块小屏,市民业主通过手机登录智慧物业平台,线上办理办理业务,实现六个“不跑腿”,即保修投诉“不跑腿”、物业缴费“不跑腿”、共同决策“不跑腿”、业主保修“不跑腿”、车辆登记“不跑腿”、查阅信息“不跑腿”。
(六)严格规范强化审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制度。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市民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严把公开内容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3  | 3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358.34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4  | 3  | 0  | 0  | 0  | 0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  | 1  | 0  | 0  | 0  | 0  | 2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43  | 3  | 0  | 0  | 0  | 0  | 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3  | 0  | 0  | 1  | 4  | 2  | 0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有限,非专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工作专注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部分重点领域公开信息还不够详实;三是政策解读工作的专业性有待提高,四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举措稳定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
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新浪微博等新形式、新媒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真正做到“讲专业的话、做专业的事”。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创新解读方式,通过图文并茂、科普视频等生动有趣的方式进行解读,坚决避免照搬文件的解读方式。
四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通过业务培训、第三方测评、工作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及各部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加大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不足。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定期开展业务检查通报,不断提高工作实绩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泰州市体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 -17
    
      
        2023年泰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2023-01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