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23-04552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国土资源、能源 公报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zrzy.jiangsu.gov.cn/tz/)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最新决策部署,聚焦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功能,积极助力“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
一是注重工作机制规范,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做到“凡公开必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务职责定位,对网站发布信息进行分类归集,调整优化栏目设置,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的事项均有相应栏目公开。同时按信息栏目,配赋网站管理账号,专栏专人专职,分工扎口,确保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
二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管理职能主动公开。围绕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配置,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注重操作性、实效性,明确公开事项、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时限、方式等。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编制公开,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和补充耕地信息公开,规范和加强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切实做好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审批信息主动公开。
三是聚焦行政权责事项,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效能。持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权威、规范的规章文本。向社会公布本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单内事项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推进自然资源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法律适用,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四是优化问题咨询服务,增强社会关切问题回应效果。围绕支撑服务“六稳”“六保”、支持房地产调控、支持乡村振兴等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地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参加“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2次、回访2次,就土地综合整治、不动产登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等进行了政策介绍和问题解答。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承办人大建议48件(其中主办12件),政协提案47件(其中主办9件),主要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空间布局优化、民生领域改善、交通设施规划等方面,建议提案内容与办理结果均做到了同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形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滞后”。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事前”缺少同步公开意识,没有主动思考,“事后”应付了事,忙乱出错。二是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存在信息内容方向偏离的问题,“公开的信息公众不需要,公众需要的信息不公开”,日常事务更新多,民生关切更新少。三是信息公开“底气不足”,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开“正面”信息多,公开 “负面”信息少。
针对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我局将紧盯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内容”“人员”“平台”三个关键要素,在规范四项基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整体业务素质上下功夫。一是规范更新完善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信息采编,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大量、及时的信息。二是规范平台安全管理机制。运用安全软件对服务器和内外网终端进行安全监测与防护,落实专人及时更新病毒库和漏洞补丁。三是规范教育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办班讲课、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四是规范督查考核机制。对各处(科)室、单位承办工作进行量化分解,定期检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政务公开不及时、网站内容保障不规范等问题跟进督促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