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01441689/2023-15587 分 类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1-31
        文 号 泰城管发〔2023〕4号 有 效 性
        市城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机关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06 16:4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泰组通〔2022〕4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220号)要求,结合市城管局《关于印发个人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城管发〔2021〕45号)精神,现就局系统202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框架和分组安排

        2022年度机关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党组成员根据分管条线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局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在充分征求局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先评优参考标准,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分组如下:

        1.机关组:按在编在职人员(含正式借用在机关工作的支队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考核,由李濮同志牵头负责。

        2.数字化城管组:按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考核(含借用在外编内人员),由李濮同志牵头负责。

        3.执法支队组:按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考核(不含借用在局机关的支队参公人员;含渣土处合署办公的支队参公人员),由张春同志牵头负责。

        4.环卫组:按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考核(含借用在外编内人员),由夏隽莹同志牵头,戴京辉同志具体负责。

        5.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组:按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考核(含借用在外编内人员),由孙荣贵同志牵头,高竹顺同志具体负责。

        6.广告组:按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考核,由荣静同志牵头,刘慧莲同志具体负责。

        7.渣土组:按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借用在渣土处合署办公的支队参公人员)进行考核,由张春同志牵头,王国华同志具体负责。

        8.五大队组:按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考核,由肖乐同志牵头,李正林同志具体负责。

        各组人员民主测评工作由局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统一组织。

        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一)参加对象(不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对象包括:局机关公务员,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对象包括:数字化城管中心、环卫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广告处、渣土处在编在职人员。

        3.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选派到村任职的“第一书记”,不列入派出单位考核基数,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等次,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如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5.获得“骏马奖”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获得“骏马奖”的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6.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7.当年受处分人员,对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苏组通〔2017〕15号)办理;其余受处分的情况,执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苏组通〔2021〕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指标把握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先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并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其中,各单位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20%。

        3.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获得好等次两次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4.机关、参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最终比例,按照2022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5.数字化城管中心退役士官3人,单独考核。

        6.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的先进工作者比例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左右。

        7. 合同制人员的先进工作者比例掌握在本单位总人数的20%左右。

        (三)名额分配

        1.机关组:优秀8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人;支队参公编制6人);先进工作者5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人,支队参公编制3人)。

        2.执法支队组:优秀8人;先进工作者5人。

        3.数字化城管组:优秀2人;先进工作者2人。

        4.环卫组:优秀17人(管理岗2人、专技岗和工勤岗15人);先进工作者9人。

        5.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组:优秀1人;先进工作者1人。

        6.广告组:优秀1人。

        7.渣土组:优秀1人,先进工作者1人。

        8.五大队组:优秀14人;先进工作者8人。

        (四)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述职测评——审核评鉴——人选公示——确定等次——结果反馈——审核备案

        四、实施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制订方案。各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组建专门班子,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要精心组织,认真考核。各组要以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编在职人员要做好个人年度工作小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

        三要把握政策,从严要求。考核过程中,要坚持从紧从严从实、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不得和稀泥、打和牌。当年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查处以及作风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四要全面汇总,及时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奖励表和相关备案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前交局人事处汇总上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年度考核表务必使用2022年度最新版,相关文件、表格各单位可登录“城管局人事考核工作”QQ群下载。人事处联系人:毛爱凤,86999396;机关党委(纪委)联系人:殷玲娣,86999391。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