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3-15598 | 分 类 | 审批、备案信息 其他 函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3〕14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泰州中心城区2023年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集建 〔2023〕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主城区雨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泰州中心城区2023年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301-321200-04-01-530609。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本级2023年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主要内容:对凤凰路(凤凰大桥-东风路)等约10条道路破损雨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并实施脱空道路处置。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4800万元。
五、项目拟建工期:2023年5月-2023年12月。
六、根据《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算价低于3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总设计匡算价超出100万元,核准一并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