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7-04971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28 |
文 号 | 时 效 |
泰人社发〔2017〕471号
关于确定泰州市中医院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协议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参保人员:
为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保障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权益,经组织专家评审组实地评估,泰州市中医院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治疗场地、设备器材、诊疗项目、业务管理、诊疗质量等方面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试行)》和《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将泰州市中医院确定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