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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0/2018-04556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18-03-01
        文 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7-06-21 10:17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加强农村场所管理,推动农村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促进活动规范;推动农村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人员、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促进管理规范;推动农村场所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等方面提升整体素质,促进行为规范。


        如何根据农村场所分类采取管理措施?

        1.对星级场所,严格按照相应的星级标准实施规范管理。

        2.对非星级但已具备一星级条件的场所,可以参照一星级标准实施规范管理。

        3.对非星级且不具备一星级条件的场所,着力突出组织、人员、财务、安全四个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规范管理。


        对于一些基础比较薄弱的农村宗教活动场所主要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

        无管理组织的,通过民主协商,成立由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信众代表组成的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无教职人员的,由市(区)民宗局和宗教团体帮助推荐,或从其他场所选派,或安排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教务工作,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无会计人员的,在市(区)民宗局的指导下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委托相关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代理会计事务,或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会计事务。

        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照《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达标要求,配置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善安全制度和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


        加强农村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的具体方法?

        1.达标一批。对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星级场所,要通过整改,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对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非星级场所,要通过整改,一批达到一星级标准,为创建星级场所奠定基础;一批做到组织、人员、财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代管一批。由于场所自身条件有限、经费短缺等客观情况,一时无法有教职人员,难以建立管理组织的,由场所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宗教团体提出代管申请,可由宗教团体直接代为管理,也可由宗教团体委托就近的本宗教场所代为管理。

        3.暂缓换发新证一批。由于场所自身条件有限、经费短缺等客观情况,一时无法有教职人员,难以建立管理组织,且又不愿意接受代管的,或是场所有组织、有人员,但因客观原因,财务、安全等工作仍一时无法规范到位的,今年换发登记证时,暂缓换发新证。暂缓期间,由市(区)民宗局继续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力的,可责令该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

        4.撤销一批。对那些长期无教职人员、不开展宗教活动、关门落锁,存在安全隐患,不愿意接受代管,又不服从管理且拒绝进行整改的,由市(区)民宗局责令该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仍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区)宗教团体向市(区)民宗局提出申请,经市(区)民宗局审核,报市民宗局审批,依法依规撤销其场所登记。


        加强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的时间步骤?

        1.调查研究阶段(5月)。对农村场所的基本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宗教教职人员配备、宗教活动开展、消防和建筑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工作标准》。

        2.宣传发动阶段(6月)。利用QQ群、微信群、互联网等途径,广泛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农村场所加强规范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指导市(区)民宗局和各宗教团体分层次、分批次召开会议、开展培训,让民宗干部和团体负责人真正清楚管什么、怎么管,让场所负责人真正清楚做什么、怎么做。

        3.排查整改阶段(7—9月)。组织农村场所对照规范管理工作标准,深入查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既定的管理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画出路线图,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市(区)民宗局和宗教团体采取分类检查或交叉检查等方式实施普查,市局和市级宗教团体实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督查。

        4.建章立制阶段(10月)。指导农村场所及时将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内部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建立场所退出机制,对那些长期无教职人员、不开展宗教活动、关门落锁,存在安全隐患,不愿意接受代管,又不服从管理且拒绝整改的场所及时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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