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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41693/2018-00305 | 分 类 |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 | 市食药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3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以及产品备案。监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依法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管理与宣传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与科技处、行政许可服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和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在推动责任落实和夯实基层基础上,进一步化气力、下功夫,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一是强化工作目标考核,用好“指挥棒”。将重点指标纳入各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基层监管“十大卫士”评选活动,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体系。二是深化示范创建活动,牵好“牛鼻子”。深化省级示范城市、市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推动基层基础薄弱问题的解决;在全市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效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积极打造放心消费场所。三是硬化专业技术支撑,抓好“关键点”。加快推进基层机构快检室建设,在市区全覆盖基础上力争实现全市基本全覆盖;研究制定食品快检结果运用指导意见,加强快检与法检衔接联动,及时处置各类不合格食品。四是优化专业监管队伍,打好“奠基石”。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基层一线监管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2.在履行检查职责和创新监管方式上,进一步化气力、下功夫,全面加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一是全面开展随机抽查,切实履行职责,有效实施监管。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性抽查和针对性抽查活动,市级层面力争3年基本实现抽查对象全覆盖。督促推进市(区)开展食品安全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和抽检结果以及后续处置情况面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专项检查整治,防范重大风险,回应社会关切。食品方面,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农村乡镇超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肉禽制品、海鲜产品以及集中疏导点和学校周边小餐饮违法违规行为。药品方面,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安全用药、安全用械、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使用等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中药饮片、检验试剂、诊断试剂以及保健食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创新监管各项举措,提升监管效能,培育特色亮点。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小作坊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精准监管方式,组织开展“放心餐饮,寻找笑脸”活动。规范管理新办零售药店空间布局,全面落实药店视频监管措施,根本解决执业药师挂靠问题。
3.在加强风险监测和提升执法效率上,进一步化气力、下功夫,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一是有效组织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细化明确市和各市(区)监督抽检年度目标,确保全市“千人食品抽检率”4以上。重点突出高风险产品、常规性指标抽检计划安排,衔接落实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年度抽检计划,用好有限检测资源,发挥更大监测效用。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更好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完善食药监、公安、检察院、法院“四方联席会议”机制,发挥“行刑衔接、监检协作、政企联盟、数据共享”四个平台作用,推进资源数据共享,提高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效能,形成打假治劣工作合力。三是整合集中稽查力量,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整治掺杂使假、虚假宣传,以及翻新再售、非法回收、非法添加、规避检查抽验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食品药品大案要案查办,加强案件线索梳理和挖掘,深化落实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责任,形成社会震慑。
4.在强化企业自律和推进信息公开上,进一步化气力、下功夫,共同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在大型以上生产经营企业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保险应用,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鼓励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二是全面推进监管信息社会公开。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及时发布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监督抽检、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以及案件查处等动态数据;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定期发布“红黑榜”,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三是全面引导社会大众参与治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丰富“食药泰州”等栏目内容,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知晓度和部门工作影响力;兑现奖励承诺,鼓励企业和公众踊跃参与维权打假;举办部门开放日等活动,有效搭建互动交流平台,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加快构筑保障安全“四道防线”。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各3628.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63.43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628.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560.7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96.01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67.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其他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3628.19万元。包括: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3212.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3.59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415.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9.84万元,增长20.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也相应增长。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623.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61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0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82万元,增长22.70%。主要原因是增加药品抽验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628.1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57.03万元,占98.14%;
2.其他资金67.42万元,占1.8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628.1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623.75万元,占72.32%;
2.项目支出1004.44万元,占27.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各3560.7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6.01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6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01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59.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5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6万元,增长23.69%,主要原因是通用资产购置增加。
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427.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9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增加药品抽验经费。
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19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139.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17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77万元,增长22.2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长。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78.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8万元,增长18.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提租补贴也相应增长。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96.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9万元,增长16.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购房补贴也相应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56.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01.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25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60.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6.01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56.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01.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25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8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06%;公务接待费支出3.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3.8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3.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增加4车抽样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3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12万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压缩接待的频次和标准。
(二)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48万元,主要原因尽量压缩会议的频次和标准。
(三)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6.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92万元,主要原因尽量压缩培训的频次和标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7.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0万元,减少3.90%。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1.19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1.19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共有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93.19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