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01441645/2018-10353 分 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1-05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11-05 14:05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16号)部署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16号)部署要求,结合泰州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以及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暨向环境污染宣战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加快推进向环境污染宣战各项工作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泰州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努力打造绿满城乡、舒适宜居的美丽泰州。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水、大气、土壤等治理任务,以“查源头、斩链条、打团伙”为主攻方向,以查污染犯罪、查幕后“保护伞”为重点,全链条、全方位打好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构建更加精准高效的生态环境污染犯罪打防机制,持续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项目,严厉打击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整治一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大幅控制和减少一批重点环境污染源头,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牵头部门:交警、治安、食药环侦支队)

        1. 优化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运输结构。配合市经信委、交通运输部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广电动城市轻型物流车,在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行业以及港口、铁路货场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2018年11 月底前,制定全市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 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①加强新增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配合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油耗和国六准入机制,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保障低碳交通,严厉打击进口、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②大力淘汰老旧车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 年1月1目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20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12000辆(2018年淘汰4500辆,2019年淘汰4000辆,2020年淘汰3500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377辆(2018 年淘汰377辆)。③禁止冒黑烟车辆上道路行驶。配合市法制部门通过地方立法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暂扣驾驶证、罚款、扣分等刚性措施。④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车辆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责任部门:①②④交警支队;③法制支队、交警支队)

        (3)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环保、质监、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按照“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以突击检查为主”的监督检查模式,切实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于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公开曝光,并提请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加强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供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查询使用。督促检测站加大对老旧机动车的检测力度,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车主进行修理和调试,经多次修理和调试仍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依法强制报废。(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4)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5)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行为。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紧盯走私成品油案件,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油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打“黑色”地下产业,维护我市油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责任部门:食药环侦支队、治安支队)

        (6)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2019 年底前,全市需具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或实施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OBD 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全面落实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柴油车,检查比率不低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初检超标排放车辆、老旧柴油车和异地车辆环保定期检验实现100%复核。2020年底前,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7 年下降15%。(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2.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1)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通过固定和流动执勤点,严查柴油货车污染,并及时移交环保部门。建立多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2018年底前,各市(区)实现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检验全覆盖。(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2)推动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配合环保部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3)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划定禁止通行区域,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城区。(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3.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配合城管部门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4. 强化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靖江、泰兴、兴化等地根据区域特点,自行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相关管控规定。(责任部门:治安支队)

        (二)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牵头部门:食药环侦支队)

        1.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监管。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废机油、铅酸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企业收集处置,定期开展跟踪督查,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管理。

        2. 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3.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托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境热线、110报警服务等平台,借助网上信息巡查、大数据应用分析、群众有奖举报等手段,进一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努力获取更多、更精确的情报线索。深入推进“飓风行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清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4.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环保、住建、交通、国土、城管等部门协作,推动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调查污染事件、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健全完善派出所食药环侦联络员制度,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三)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牵头部门:食药环侦支队)

        1.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落实长江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执法监管以及水域内采砂船舶的监管,认真摸排辖区内非法砂石销售点,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对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2019年,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联动执法长效机制。

        2. 实行长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积极推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格执行长江流域禁渔期内禁止捕捞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实现全面禁捕。

        四、工作要求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公安机关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职责使命。要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打击环境污染“飓风行动”相结合,与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部署要求相结合,严格落实保障措施,统筹抓好整体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局成立由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杜荣良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徐生炉任副组长,市局党委成员和有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徐生炉同志兼任主任,市局办公室具体牵头,相关警种部门派员参加,全面抓好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各地、各相关警种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分工,科学安排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和序时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抓好统筹推进,加强动态管理。各地、各相关警种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成立专门办公室或工作专班,注重整体与局部、当前和未来、速度与质量的协调并进,构建上下一体、条块结合、分兵把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深入组织实施《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泰办发〔2018〕63号),统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水、大气、土壤等各项治理任务,努力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攻坚行动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及时更新数据,在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注意留存音像等宣传资料,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佐证。

        (三)狠抓考核督推,务求工作实效。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科学考评,并将其纳入全市公安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予以考评。督察、考核办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各地、各相关警种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整改突出问题,解决难点问题,特别是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办、侦办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行动中成绩突出、战果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没有查处到位,甚至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两微客户端等方法手段,综合运用有奖举报、新闻发布会、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公布重大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大张旗鼓地宣扬公安机关依法严打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有效震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努力营造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要严格把握对外宣传口径、尺度,适时适度报道案件侦办情况和典型案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案件信息特别是损害程度的信息,防止造成社会恐慌等不良影响。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