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18-10912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工业、交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20 |
文 号 | 时 效 |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一、编制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营维护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档案局《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标准》,结合泰州市公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各建设单位按照该标准执行。
二、编制过程
5月份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充分吃透上级精神要求,针对我市公路项目建设的实际状况,着手起草工作。8月份,形成征求意见稿,以通知的形式书面征求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初稿)。11月下旬,《办法》(初稿)经省厅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把关,最终定稿。
三、主要目标
2018年打好理论基础,启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初见成效。到2019年,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项目建设的同时,档案管理同步开展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市项目档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与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四、主要内容
《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档案范围、职责分工、归档整理规范、档案验收、附件。
1. 项目档案范围:在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重要查考价值,并经过系统整理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原始记录文件。
2. 职责分工:各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加强过程检查,交(竣)工前3个月内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预检和审核。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项目档案工作执行“法人负责制”;在管理过程中,执行领导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制订具体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开展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实体建设同步管理、同步监督、同步考核;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并及时移交给项目管养单位,为项目后期运营提供完整、系统、规范的档案。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在签订代建协议时须将项目档案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内容,明确代建单位应提交的项目竣工文件、项目档案内容、质量和时间要求,项目档案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再汇总移交给建设单位。
3. 归档整理规范: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档案局《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标准》执行。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档办〔2016〕171号)执行。
4. 档案验收组织:由省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或核准的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档案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省级档案部门会同验收;竣工档案验收由省级档案部门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验收。由设区市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或核准的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档案验收由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验收;竣工档案验收由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验收。由各市(区)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或核准的公路建设项目(含农村公路),交工档案验收由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各市(区)档案部门会同验收;竣工档案验收由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5. 附件:泰州市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