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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0/2018-04561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18-03-01
        文 号 时 效
        关于推进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8-03-01 10:27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工作出台的背景?

        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是宗教事务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不仅关系着场所资产是否安全有效,是否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同时也关系着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关系着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宗教的形象、关系着宗教和谐等多个方面。实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标准化,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场所存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统一、财务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杜绝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泰州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及会计业务示例(试行)》包括哪些内容?

        对场所管理组织建立与运行、会计人员配备与履职、会计科目账簿设置与使用、财务制度建立与执行、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会计档案保管与销毁、日常费用经办与报支、重大支出确定与审批、重大基建项目核算与审计、固定资产出租与报废、无形资产的估价与转让,以及捐赠收入、存货、无形资产等35项会计业务核算,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和具体标准,旨在通过标准化的建立和实施,着力解决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实现场所会计核算基本方法统一、会计业务事项核算管理统一、财务监督管理统一。


        如何推进此项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试点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办法。首先,在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场所中分别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场所进行试点。其次,认真分析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再次,总结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在面上推广。工作中,要利用召开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现场观摩等方式,发挥试点场所的示范作用,引导各场所互学互帮,实现共同提高。


        如何形成长效机制?

        为避免标准化工作“一阵风”,各市(区)民宗部门、市级宗教团体及市直场所,要结合年度考核、和谐平安场所创建、星级场所认定等工作,加强场所财务检查,建立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

        市(区)民宗部门要按照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场所20%的比例,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则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检查结果作为市(区)民宗部门考核所辖场所及市(区)宗教团体,以及场所星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市级宗教团体要按照检查数量不低于全市本宗教场所的5%的比例,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级宗教团体要督促市(区)宗教团体主动担责,积极帮助场所整改提高。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市局备案。

        市直场所管理组织要自觉加强对本场所财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自查不少于1次,并形成书面报告。要主动接受政府民宗、财政等部门和市级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小组人员构成和人员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年度预算、政府资助场所款项使用情况、管理组织财务自查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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