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0/2019-0537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2 |
文 号 | 时 效 |
各市(区)民宗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级各宗教团体,各市直宗教活动场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动“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泰民宗发〔2018〕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9年4月至6月。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依靠普法“两支队伍”。重新明确政策法规宣传员,由身边人讲身边事,不断提升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主动邀请政策法规辅导员和律师服务团相关人员,深入广大宗教教职人员中实施精准普法。
(二)突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集中学习、自学等形式,在宗教教职人员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月集体学习法律时间不少于4小时,二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参学率90%以上。
(三)不断推进普法阵地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好现有法治宣传橱窗、政策法规咨询台等设施作用,大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统一编印普法宣传资料。制作发放一些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资料,用好《宗教事务条例》优秀宣讲视频资料,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内部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努力营造普法宣传氛围,不断提升“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的渗透力。
(六)深化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继续组织开展6月份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学法用法活动,推出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普法宣传举措,不断扩大法治宣传工作覆盖面、提升普法工作影响力。
四、工作安排
(一)四月份
1.制定学法计划。制定专门学法计划,进一步明确学法内容、组织方式、活动时间、责任人员等有关事项。
2.做好环境宣传。及时更换调整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宣传栏有关内容,力求做到整洁美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滚动播出普法宣传标语,积极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3.推进专项治理。围绕佛道教商业化治理、规范农村宗教突出问题等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宗教界的正面引导作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稳定和谐。
4.开展专题活动。围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五月份
1.举办法治讲座。主动邀请政策法规辅导员或律师服务团相关人员,举办一场政策法规进场所专题讲座,开展“法润民生”便民服务,积极传播法治理念。
2.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现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以法治思维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推进基地建设。持续推进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市直场所不断深化完善,市(区)有针对性地选择2-3处场所,按照相关要求启动各项建设。
4.组织宣讲活动。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加强“不见面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宣传力度,让宗教界适应新形势,了解新要求,服务新发展。
(三)六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1.举行学法座谈。交流学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好的做法和成效,征集普法金点子,总结学法经验,查找工作不足。
2.组织学习培训。举办培训班,对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宗教界法治意识,加强宗教领域依法管理。
3.举办专题学习。结合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升信众安全意识和素质。
4.加强社会宣传。通过摆设宣传台、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政策咨询等方式,分别在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主要路段开展一次宗教政策法规街头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区)、各宗教团体(场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活动作为“七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及时启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各市(区)、各宗教团体(场所)要根据宗教工作的实际,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认真制定“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措施和时限,确保学法用法效果,并把开展活动的信息、图片、总结等材料及时报市民宗局。
(三)营造声势、扩大效果。各市(区)、各宗教团体(场所)要不断创新活动开展的形式和手段,注重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果,扩大活动社会知晓率,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突出考核。各市(区)、各宗教团体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推进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此外,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民宗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市(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综合考核。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