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8-05641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2-27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8〕27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快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建筑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为目标,深入实施“政府推动、政策驱动、行业发展”的建筑业发展战略,通过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建工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创优争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缩小与周边城市的发展差距。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常规、强化基础、鼓励创新、力求量化、便于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考核内容的相关工作以及全市建工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具体考核内容附后。
三、考核方法
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评议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本市(区)入库税收以本年度泰州市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建筑业税收数据为依据。
建筑业总产值、出省施工产值、境外营业额以本年度上报的统计年报数据为依据。
工程结算收入、利润总额以本年度上报的统计年度季报数据为依据。
省优质工程、市优质工程、新增二级资质(不含最低等级)以本年度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为依据。
新增中岗管理人员、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及以上)以本年度培训证书和检查情况为依据。
信用平台信息达标率、实行“三合一”招投标比率以本年度检查情况(从信用平台中调取相关数据,现场演示,出现一处错误即为不合格)为依据。
信息报送以本年度登录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国家、省、市报刊杂志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报道的数量为依据。
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以市建工局另行制定的考核细则为依据。
加分指标以本年度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为依据,加分指标按10%记入总分值。
否决指标以本年度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或因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取消评比资格。
本年度所属建筑企业在辖区外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或因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评比结果降一个等级。
考核年度内,单项指标按完成率计分,超额部分按计划比例加分,有附加说明的按附加说明计分方法计分,单项指标的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值的50%。
总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四、统计原则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符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扣除相应考核指标的全部分值。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下达各市(区)指标,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评比奖励
各市(区)综合考核情况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并进行奖励。
附件:2018年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
附件
2018年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单位 | 基本 分值 | 计分方法 | |
1 | 经济总量 | 本市(区)入库税收 | 亿元 | 20 | |
2 | 建筑业总产值 | 亿元 | 10 | ||
3 | 工程结算收入 | 亿元 | 4 | ||
4 | 利润总额 | 亿元 | 4 | ||
5 | 转型升级 | 新增二级资质 (不含最低等级) | 项 | 6 | (按先总后专顺序计算,每超过年度计划数)二级总承包资质/项,加1分;二级专业资质/项,加0.5分 |
6 | 建筑产业现代化 | 分 | 10 | 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建工局另行制定 | |
7 | 市场开拓 | 出省施工产值 | 亿元 | 3 | |
8 | 境外营业额 | 千美元 | 3 | ||
9 | 市场管理 | 信用平台信息达标率 | % | 3 | 抽查的达标企业数与抽查企业数(10家)之比 |
10 | 实行“三合一”招投标比率 | % | 8 | 按实行“三合一”招投标项目数与公开招标的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总数之比计分 | |
11 | 工程质量 | 省优质工程 | 个 | 7 |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一个,加0.5分 |
12 | 市优质工程 | 个 | 3 | 按完成率计分,超额部分不加分 | |
13 | 安全生产 | 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 分 | 12 | 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建工局另行制定 |
14 | 人才培养 | 新增中岗管理人员 | 人次 | 2 | |
15 | 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 (中高级及以上) | 人 | 3 | ||
16 | 政务信息 | 信息报送 | 条 | 2 | 按完成率计分,超额部分不加分 |
总 分 | 100 |
加分指标:获鲁班奖每个加10分;詹天佑奖、国优每个加5分;专业国优每个加2分;国家级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法、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奖、主(参)编国家标准每个加5分;实用专利每个加0.5分;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法、科技成果奖、主(参)编省标准每个加2分;国家级QC奖每个加2分,省级QC奖每个加0.5分;本地企业在泰州辖区内使用BIM技术施工的每个项目加2分;国家级文明工地每个加5分;新增特级资质每项加15分,一级总承包资质每项加10分,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每项加3分;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每个加3分,省级技能大赛奖每个加2分;在国家级报刊杂志政府网站上宣传的每条加2分,在省级报刊杂志政府网站上宣传的每条加1分,在市级报刊杂志政府网站上宣传的每条加0.5分;市(区)获国家级综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的加5分。 |
否决指标:本年度辖区内,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或因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取消评比资格。 |
注 明:1、本年度所属建筑企业在辖区外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或因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评比结果降一个等级。 2、加分指标按10%记入总分值。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