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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6/2018-05347 分 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粮食局 发文日期 2018-04-28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市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10:25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粮食局

        2018年3月29日

         

        泰州市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各处(室)和市局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属地监管为主,行业监管、分级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处(室)、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1.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处(室)、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落实本处(室)、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日常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所属人员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养成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习惯。

        4.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六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水、电、安保等内部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各处(室)做好用水用电管理,确保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畅通。

        2.负责机关应急车辆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司勤人员开展行车安全教育。

        3.负责涉密文件、档案资料、计算机及保密室、档案室、微机房、茶水间安全管理。

        第七条 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

        第八条 调控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同步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在储备粮管理中指导承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产业发展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要求。

        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对市直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5.指导市直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监督检查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督促粮食库存检查中与安全生产相关隐患排查、问题整改。

          2.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第十一条 财务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

        2.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的安全管理。

        3.指导直属单位加强财务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人事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负责人事档案安全管理。

        2.对事故涉及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化解矛盾,维护信访工作安全。

        2.对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人员依照党纪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市粮食流通执法支队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在执法过程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在日常执法中同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海陵分局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指导辖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辖区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苏陈粮库、罡杨粮库、凤城粮油公司安全存粮和安全生产监管。

         4.负责第二粮库等资产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5.加强对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管。

                      6.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参与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市军粮供应站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确保军供粮油质量良好、存储安全。

        2.负责军供门市、出租资产安全生产监管。

        3.指导各市(区)军粮供应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市粮油质监所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电器电路、化验设备、化学药剂、实验用气等安全管理。

        2.指导各市(区)粮油质监所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苏中粮食购储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负责泰州国储库安全存粮和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加强存粮、熏蒸药剂、进出仓作业、消防设施、电线电路、机械设备、燃气管道、防粉尘爆炸等方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负责国泰宾馆(大楼及附属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用电、用水、动火作业等方面安全检查,确保应急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畅通。

        3.加强对中信银行(含食堂)、国泰大酒店等出租单位用电、用水、燃气等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4.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的处(室)、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接受有关规定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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