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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18-07978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4-28
        文 号 泰政办发〔2018〕5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1 15:29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积极应对港口码头可能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港口正常运行,维护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

        《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交应急发〔2017〕135号)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

        《泰州市应急管理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泰政办发〔2016〕15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沿江、内河各港区发生IV级(一般)、Ⅲ级(较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初期处置。

        1.4 工作原则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决策、迅速反应、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应急管理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强化应急装备和力量建设,加强宣传培训、预防和演练等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科技、专家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2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类型主要有危险货物的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等。

        2.2 事件分级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相应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级别划分依据见表 1-1。

        表 1-1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级别划分依据

        级别

        级别

        描述

        判断标准

        事故示例

        I 级

        特别   重大

        (一)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二)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三)造成特大环境污染危害影响;

        (四)范围超出省级辖区,或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

        (一)停靠码头的原油或其它危险货物船舶发生火灾、爆炸,导致码头瘫痪且经济损失巨大。

        (二)港区原油储罐或其它液体化学品储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港区生产瘫痪且危害超出港区范围,影响相邻港区、周边居民。

        (三)泄漏导致大量人员中毒受害,或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的。

        II 级

        重大

        (一)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

        (四)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或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

        (一)停靠码头的原油或其它危险货物船舶发生火灾、爆炸,导致码头受到严重损伤。

        (二)港区原油或其它液体化学品储罐发生火灾、爆炸,储罐四周设备设施被严重损坏,周边港口企业受到严重影响。

        (三)泄漏导致众多人员中毒受害,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重大影响。

        III 级

        较大

        (一)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三)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

        (四)对港口产生重要影响或超出事发地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调用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

        (一)停靠码头的原油或其它危险货物船舶发生火灾、爆炸,导致码头受到较大损伤。

        (二)港区原油或其它液体化学品储罐发生火灾、爆炸,周边港口企业受到较大影响。

        (三)泄漏导致较多人员中毒受害,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较大影响。

        IV 级

        一般

        (一)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三)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

        (四)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

        (一)停靠码头的原油或其它危险货物船舶发生火灾、爆炸,导致码头受损。

        (二)港区原油或其它液体化学品储罐发生火灾,影响范围在港口企业范围内。

        (三)泄漏造成少量人员中毒受害,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一定影响。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办事机构、应急救援小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3.1.1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建立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当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依次递补。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交通运输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气象局、总工会、消防支队、泰州海事局、泰州边检站,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专业救捞单位。

        3.1.2 市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应急办”),市指挥部应急办设在市交通运输(港口)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3.1.3 应急救援小组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指挥部可决定设立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港口码头事故性质及救援需要,市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小组:

        (一)支持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

        (二)专家技术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消防支队、环保局、卫计委、气象局、泰州海事局,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专家组成;

        (三)协调联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安监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四)应急救援组:由市消防支队和相关企业救援队伍组成;

        (五)应急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相关医疗机构组成;

        (六)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卫计委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七)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泰州边检站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八)事故调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故所在地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泰州海事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3.1.4 现场应急指挥部

        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未指定前一般由事发现场的港口企业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市指挥部指定人员、事发地市(区)交通运输(港口)部门、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救援专家等组成。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市指挥部职责

        (1)每年定期召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例会,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在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视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3)审核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导;

        (4)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现场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

        (5)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6)审核批准应急救援预案,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

        (二)市指挥部应急办职责

        (1)负责接收事故报警或预警,接到事故报警(预警)后,经研判属于一般或以上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2)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启动本预案;

        (3)及时了解事故状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传达救援指令,协调本部门(单位)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分工协作,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

        (4)应急行动结束后,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指挥部;

        (5)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的具体协调。

        (三)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支持保障组

        ①在非救援期间,支持保障组中港口部门的有关人员负责港口企业应急救援资源(包括物资、器材、工具)的监督管理工作、救援资源的规划工作,支持保障组中其他部门负责各自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工作;

        ②负责编制、更新本预案指挥体系图、相关责任人联络图;

        ③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④在救援期间,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信息的搜寻、采集和管理工作;利用信息平台,及时为市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专家技术组

        ①负责搜索、编辑有关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和相关技术信息,并传送给支持保障组进行统一管理;

        ②事故发生时,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③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

        (3)协调联络组

        ①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与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的协调和通信联络工作,传送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种救援指令、各应急救援小组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请求;

        ②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物资、救援器材及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

        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市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工作;

        ④负责港口码头有关企业的协调联络工作。

        (4)应急救援组

        ①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及时控制危险源,遏制事态扩大;

        ②负责泄露物的堵漏、有害物质的消除、危险源的转移;

        ③负责人员、物资的转移和抢救;

        ④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负责应急供电或断电;

        ⑤负责在明确着火物质及周边危化品性质后,选择正确的方式进行扑救。

        (5)应急救护组

        ①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

        ②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开展救治。

        (6)监测组

        ①负责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对环境和人员采取保护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扩大;

        ②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③参与特种设备相关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安全警戒组

        ①负责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②根据指令,对可能危及的区域内人员进行撤离和疏散,并负责警戒区内的社会治安;

        ③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道路畅通;

        ④负责与海事、边检站部门协调,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8)事故调查组

        ①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

        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1)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置;

        (2)组织协调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危险源传播路径;

        (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保护事故现场,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危险货物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6)与市指挥部保持联系,接受指导、获取支持;

        (7)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结束的建议。

        (五)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见下表3-1:

        表3-1 市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

        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货物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交通运输(港口)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港口企业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发生地及周边港口企业先行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负责船舶征用工作;评估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预测发展趋势,评估疏散人群和船舶的必要性和疏散范围;判断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等级,查找事故原因,监控事态发展,提出控制和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措施。

        市安监局

        监督检查各乡镇、经济功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

        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通报市指挥部应急办;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消防支队

        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有关容器进行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卫计委

        确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受伤人员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负责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医疗救护、伤员转送和医院救治;负责经医疗救治的伤亡人员情况统计。

        市环保局

        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要素(水、气等)的环境质量状况;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并进行监测;指导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泰州海事局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通航秩序维护,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等信息;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调集水上防污、搜救力量参与现场处置;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

        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善后工作,负责受灾人员的救济、安置。

        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紧急调度。

        市气象局

        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总工会

        参加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泰州边检站

        负责涉外事故中外籍人员的救援管理,积极参与救助,并及时将外籍人员伤亡情况通报市外事部门;在边防警戒区内维护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

        4 预测、预警和报告制度

        4.1 信息监测

        市指挥部应急办应当监测可能引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级政府及海事、海关、国检、边检、公安、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信息。

        4.2 预警级别

        对应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共四级,从高到低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I级预警

        指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或Ⅱ级(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正在扩大。

        (二)Ⅱ级预警

        指可能发生Ⅱ级(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或Ⅲ级(较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正在扩大。

        (三)Ⅲ级预警

        指可能发生Ⅲ级(较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或Ⅳ级(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正在扩大。

        (四)Ⅳ级预警

        指可能发生Ⅳ级(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

        I级预警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机构发布;Ⅱ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发布;Ⅲ级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由市(区)指挥机构发布。

        4.3 报告制度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上报信息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4.3.1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按以下流程报告:

        (一)在发现一般及以上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时,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地“110”接报中心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报告后,初步研判可能发生或已发生Ⅳ级(一般)以上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部门、所在地相关市指挥部应急办报告;

        (三)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地市(区)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应当于接报后立即向市交通运输 (港口) 局、指挥部应急办报告,市指挥部应急办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3.2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件的简要经过;

        (四)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有关情况。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应急启动

        市指挥部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记录事故有关信息,初步确定事故级别。

        确定为IV级(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由市(区)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需要市政府部门配合的,由指挥长授权市指挥部应急办协调相关单位进行配合。

        确定为III级(较大)以上事故的,迅速向市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5.2 应急响应和处置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应当做到统一指挥、协同配合、果断处置;坚持优先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点;坚持就地处置与转移处置相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坚持员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成员单位按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附件1)采取应急措施。

        5.2.1 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装卸、储运作业,并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自救,同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应急办;

        (二)事故单位应当组织精干力量,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对重伤、中毒、灼伤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三)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封堵危险源,关闭运转设备,努力控制事态扩展;

        (四)事故单位应当及时撤离和疏散处于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五)当靠泊船舶受到事故威胁时,事故单位应当通过海事部门实施船舶紧急离泊;

        (六)参加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5.2.2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一)事故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自救,及时切断泄漏物料来源,防止扩散;

        (二)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相关应急救援办公室,相关应急救援办公室迅速通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等部门到现场施救;

        (三)事故单位应当迅速调集消防灭火器材、堵漏器材到现场;

        (四)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应当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抢险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

        (2)如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3)如泄漏物有毒,应当使用专用防护服和隔绝式空气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

        (4)抢险救援时严禁单独行动;

        (5)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五)控制泄漏源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

        (2)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点。

        (六)处理泄漏物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将其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应当及时检查雨水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可燃物,可在现场释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其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他物品覆盖外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较小时,可用砂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应当排入污水系统。

        5.2.3 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事故单位应按应急预案进行自救,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对其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二)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装卸、储运作业;

        (三)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相关应急救援办公室,相关应急救援办公室迅速通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等部门到现场施救;

        (四)事故单位应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

        (五)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时应注意

        (1)先控制、后消灭;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六)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周围物品情况,弄清其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途径、是否有毒;

        (七)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八)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当按统一信号和方法及时撤退;

        (九)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因及火灾责任。

        5.3 应急扩大

        当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转入扩大应急状态。

        5.4 应急结束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事件现场处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研判,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市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5.5 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等相关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信息保障

        (一)应急信息系统

        按照省交通运输部门的部署,统筹规划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及港口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具备港口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支持平台,搭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对港口单位重要限制区域、作业现场及危险货物事故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应急工作信息。

        (二)应急通讯联络

        市指挥部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各级救援指挥人员联络畅通,确保港口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传输到市指挥部。

        6.2 物资人员保障

        (一)应急物资储备

        港口企业应当根据上级有关应急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备足救援所需物资器材、交通工具及防护用品,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更新,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保证事故发生时正常供应及使用。港口企业应当将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材、交通工具、防护用品的品名、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区)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督促落实、检查登记工作。

        市交通运输(港口)局根据自身行业特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各市(区)交通运输(港口)局根据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二)应急队伍建设

        港口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对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训练情况进行监督。

        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咨询,不断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加强消防站、消防专业队伍和器材装备库的建设,提高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科学处置水平。

        6.3 经费保障

        港口企业每年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维护应急物资器材、交通工具、防护用品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市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港口应急装备的配备、维护及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7 宣传培训和演练演习

        7.1 宣传培训

        交通运输(港口)部门通过会议、检查、现场安全咨询等方式向港口企业和公众宣传港口应急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港口企业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使单位干部职工掌握事故预防、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港口应急管理和救援培训。

        7.2 演练

        市指挥部应急办负责制定全市港口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和计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市(区)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演练方案和计划,开展专项演练、合成演练和协同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港口企业、交通运输(港口)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提高港口企业、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及协同作战能力。

        8 附则

        8.1 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由市指挥部应急办负责。

        8.2 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2.各政府部门应急救援电话

        3.港区内主要企业应急救援物资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泰政办发〔2018〕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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