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706/2018-08143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文 号 | 时 效 |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制定《意见》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泰州市去年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江苏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文件,确保国家和省明确的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任务落地生根,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泰州经验。二是应对严峻形势、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要求。“3.13”“3.24”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要求尽快研究制定一些管用、实用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出台《意见》,旨在将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落实到位。三是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果、解决突出问题的的现实要求。近几年,我市制定实施的一系列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需要以制度形式进行固化,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同时,针对一些安全监管顽症和暴露出来的新矛盾新问题,亟需从政策层面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
市安监局于3月中旬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在《泰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精简整合、优化调整。3月下旬,完成文件初稿在系统内部研讨后,立即组织各市(区)进行意见征求;4月初,形成修改稿提交市法制办审核;4月上旬,充分征求、研究吸收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月中旬,根据新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完善;4月下旬,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市监委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4月28日、5月15日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九大部分、36条具体内容。重点介绍三点:一是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提出各市(区)政府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企业事前向属地政府报告涉及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变更、新改扩建项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场地作业等重大事项。三是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公告栏”监管机制。将所有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每个企业的挂钩领导、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员;同时将上述内容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举报奖励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企业显着位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