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18-0880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3 |
文 号 | 泰交经【2018】17号 | 时 效 |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高新区分局,靖江市、泰兴市港口管理局,局属各事业处(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8】6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我局向环境污染宣战有关工作分解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防止污水污物直接排河排江;强化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配合推进汽车维修业综合治理;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强化港口码头装卸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等。
二、工作任务
(一)区域水环境专项治理
1.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4-4)
推进沿江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防止污水污物直接排河排江。(牵头部门:局港口处。各市(区)交通运输(分)局、港口局具体实施,以下不再列出)
2.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4-4)
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安全监管,对辖区内船舶VITS船载终端安装和使用进行检查,加强固废运输船舶的监管。(牵头部门:地方海事局)
3. 配合做好采砂船指定停泊点监管,2018年,取缔我市境内水域滞留的34条“三无采砂船”。(4-3)(牵头部门:地方海事局、局港口处)
(二)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1. 强化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1-2)
对交通工程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直管项目做到硬质围挡、裸土覆盖、路面硬化、车辆冲洗、道路洒水、场地绿化等6个抑尘措施全覆盖,扬尘整治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局质监站)
2. 抓好“三场一站”装卸作业扬尘污染防治(3-1)
强化港口码头装卸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重点管控散货堆场、物料堆场、大型煤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确保做到“三场”有序、分类摆放,实现封闭储存或配备防风抑尘设施。(牵头部门:局港口处)
(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
1. 推进分类治理(2-1)
联合环保加快汽车维修企业VOCs污染防治,2018年度,完成汽车维修企业治理项目163个。(牵头部门:运管处)
2. 发展绿色交通
(1)加快更新新能源公交车(3-1)。2018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57辆。(牵头部门:运管处)
(2)全面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及以上标准。(3-2)
(牵头部门:局质监站、港口处)
(3)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全面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工作(姜堰区1个、高新区1个)。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5套(靖江4套、兴化5套、姜堰5套、高新1套)(3-3)(牵头部门:局港口处、地方海事局)
三、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向环境污染宣战领导小组(另外发文),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同时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宣传动员组、各专项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推进。
2. 明确目标任务
各牵头部门根据分解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要求、工作标准,完善各项资料台账、监督监测、问题通报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于每季度末20日前将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综合协调组汇总。
3. 严格督查考核
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区)交通运输(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建立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制度。每年依据分解落实的工作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强化问责力度,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