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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0/2018-09523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民族、宗教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18-09-06
        文 号 时 效
        关于农村宗教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8-09-06 09:5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1.乱建寺庙有哪些危害?

        一是阻碍村镇建设。乱建庙宇违规占地或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影响镇村整体布局和规划实施,也容易成为征地拆迁的拦路虎、钉子户。个别城区的乱建庙宇,与周边建筑格格不入,有碍城市景观。

        二是扰乱社会秩序。乱建庙宇多数游离于基层组织日常监管之外,为非法宗教活动、邪教侵蚀等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为社会治理的“盲点”“死角”,庙宇主导权、经济利益等容易产生纠葛,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三是增加群众负担。建庙经费除了一些私营企业捐助和个体老板捐献外,更多的是向群众摊派或名曰“集资”,加上日常活动的一些“义务”奉献,变相加重了群众负担。

        四是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场所构造简单、面积狭小、陈设杂乱,缺少消防、卫生等配套设施,日常无人管理,信众活动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五是损害宗教形象。乱建庙宇中,有的建筑不伦不类,有的开展宗教活动不按仪轨,有的假僧假道诓骗钱财,这些对信众正确信仰宗教造成误导,对宗教形象造成损害,也给倡导乡风文明造成不良影响。

        2.为什么禁止滥塑宗教造像?

        近年来,一些地方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很多大型露天造像修建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如景区、公园等,造像被承包经营,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宗教界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手中,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敛财牟利,容易引发宗教热,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宗教工作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奢靡之风在宗教领域的重要表现,也是宗教领域突出的违法现象,是远离宗教的商业逐利行为,伤害了信教群众感情,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场所,如景区、公园等本身没有宗教功能,不能开展宗教活动,不能接受宗教性捐赠,因而也不应该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3.国家对庙宇建设有哪些规定?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由宗教团体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还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建造庙宇。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国家对宗教造像的建设有哪些要求?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修建主体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修建。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正常宗教活动如何界定,有何法律责任?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传统宗教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进行的以及信教群众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经、敬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终傅、追思以及过宗教节日等活动,都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非正常宗教活动一般指一些信教群众由于缺乏法治观念,超越了国家所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范围而进行的宗教活动,如乱建小庙、私设聚会点、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非法传教等。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6.宗教与迷信有什么区别?

        迷信是指人们对于事物的盲目信仰或者崇拜。按照我国解放以后约定俗成的习惯,一般是专指民间的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从事的抽签、打卦、算命、看相、驱鬼、跳大神等活动。宗教与迷信虽然都是在有神论基础上产生的,但二者又有重大的区别:

        一是组织形态不同。宗教在长期的发展中有其系统的理论体系、严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而迷信活动是一种低层次散漫无序的活动;二是文化内涵不同。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们的道德观念都有很深的影响,而迷信活动则继承了原始宗教、民间信仰和巫术中低俗、粗糙的内容,存在蛊惑人心、诈骗钱财、危害群众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活动;三是社会政治地位完全不同。宗教信仰和宗教组织受到法律保护,而迷信活动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所反对、禁止和取缔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制定了量刑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应注意防止把正常的宗教活动误认为是迷信活动,或把迷信活动误认为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7.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先锋队成员,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要求自己的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论、无神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就是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少数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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