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0/2019-0434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16 |
文 号 | 时 效 |
各市(区)民宗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级宗教团体、市直各宗教活动场所:
2019年春节将至,为确保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现就做好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是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凸显期和敏感期。各市(区)民宗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安全形势估计得更复杂一些,防范工作做得更充分一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切实增强安全稳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
各市(区)民宗部门要以往年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结果作为依据,认真对照《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100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看》《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厨房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手册》等指导性文件,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当场能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办法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各宗教团体要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稳定工作自查、互查,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化解涉及民族宗教矛盾纠纷
各市(区)民宗部门要在节前,对生活困难、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及时传递党的温暖。要充分利用大排查、大调解机制,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对涉诉涉访人员要在依法依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基础上,讲清道理、疏通情绪,引导他们停访息诉。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开展节前安全教育,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普及国家安全、金融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知识,提升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四、做好大型宗教活动安全保障
各市(区)民宗部门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进行审批。对严重超过接待能力、安保能力和场所承载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一律不予审批。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主体责任,同时要向市(区)党委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大型宗教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对活动的流程、安保、电力供应、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推敲,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宗教团体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细化大型宗教活动方案,以安全为前提,采取措施压缩人数、控制规模,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加活动。
五、加大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力度
各市(区)民宗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在位、联系渠道畅通,值班人员要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发现有关舆情要及时上报,并与网信部门共同妥善处置。各宗教团体要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做好本宗教各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各层各级要加大巡查的力度和密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