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0/2020-0001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6 |
文 号 | 时 效 |
各市(区)民宗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级宗教团体、市直各宗教活动场所:
元旦、腊八和春节将至,为确保安全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是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凸显期。各市(区)民宗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民宗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市(区)民宗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严格对照《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100看》,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要针对年末岁初用电量大、雨雪天气多、气候干燥时段长等特点,邀请电力、住建、消防、食品监督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参与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并建立排查、检查和整改等安全工作台账。
三、严格审批,扎实抓好宗教活动责任落实
各市(区)民宗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禁止超过承载、接待和安保能力举办大型或较大型宗教活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尤其是要对活动的组织、安保、应急等方案充分研究,对活动的开展全程参与,保证活动期间安全无事故。
四、加强值班,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各市(区)民宗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安全工作,尤其是重要场所、重点环节要靠前指挥、紧盯不放。各宗教团体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做好本宗教各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明确全员安全工作责任,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层各级要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