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9-08013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28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9〕5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现就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区统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含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
二、目标任务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六统一”市区统筹,即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三、主要措施
1.实施基金统收统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从2019年起市本级和海陵、高港、姜堰区当期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编制市区基金预、决算,下达年度收支计划,审核汇总市本级和各区月度资金使用情况,统一向财政部门申报拨款。
2.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盘清基金结余账目,对于各区统筹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各区实施清算,并负责处理统筹前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暂存放原统筹地区基金财政专户,但由市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在组织基金财务专户审计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到2022年底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解缴至市级财政专户工作。2019年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全额解缴至市级财政专户。
3.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年度预算内,各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的,当年基金收支缺口由市医保结余基金弥补。未完成收支计划而形成的计划外缺口由各区政府补足。
4.统一筹资补助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由市政府按照省有关标准研究确定。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统一缴纳至市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区统筹,是一项系统性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将其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市区统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2.加强协调衔接。医疗保障、财政、人社和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区统筹的牵头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人社部门要做好参保登记计划制定和基层社区平台建设支持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征管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认真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
3.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基金收支预测预警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基金赤字风险。实施总额控制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加强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确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