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9-0563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2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函〔2019〕4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技师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9〕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厅函〔2019〕46号)和《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办〔2019〕20号)通知精神,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红线”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将安全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狠抓安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要与所属技工院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亲自抓、亲自管,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以极端负责的精神时刻抓好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安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召开安全检查任务部署会,明确各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法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拉条挂帐,建立建帐销帐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消除安全隐患。4月12日前,各市(区)要组织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一次安全情况自查;4月18日前,各市(区)将本地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联系方式、安全防控机制上报市人社局能建处;4月25日前,各市(区)要对本地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一次安全普查,并于4月30日前填写《泰州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上报市人社局能建处。市局将组织抽查,对未开展相关安全检查的市(区)予以通报。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演练活动,配齐各项安全防控设备设施,特别是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实训场地等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事故和重大紧急情况,确保迅速启动、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井晓东,联系电话:86606511
电子邮箱:281268063@qq.com
附件:泰州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