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19-0630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7 |
文 号 | 泰政水〔2019〕61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水利(水务)局,海陵、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应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大中型水利项目应当执行,小型项目可参照执行。对于项目管理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规范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文件须满足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程序。未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得组织项目建设。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须按照规定进行许可。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严把设计质量。要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三、认真执行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1、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明确组织机构,配全项目班子,明确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法人应依法履行职责。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水利部和省制定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承包商。严禁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做到应招尽招。招标设计应满足设计深度要求,施工标应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资金计划落实后进行。要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审查,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和深度。
3、实行建设监理制。凡是有初步设计批复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批复的公益类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社会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均要实行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项目法人应充分授权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应公正履行职责,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并加强现场施工的旁站工作。
4、实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立项审批、订立的程序,规范合同文本,保证公平、公正。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受控,工程款项及时支付。要认真对待设计变更、额外工程和索赔事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观公正处理合同相关事宜。
四、严格实行开工报告备案制度
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备案制度。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自主确定工程开工时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上报市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开工前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依法依规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严把原材料关、工艺关、施工过程关,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优良率。
2、明确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履行《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苏水基〔2018〕11号)的要求,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质量责任主体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强化质量监督。参建各方要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各项质监手续。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做好工程质量的核备与核定。对于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检查意见,参建单位应及时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4、加强质量检测。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法人检测制度,并严格按规范执行。
5. 积极开展创优创建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开展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评审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相关创建活动,规范程序、强化项目现场管理和质量管理,通过创优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建设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要求,建立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起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明确各自的职责。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证安全投入,用好安全经费,记好安全台帐。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对参建各方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新进职工和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4、做好安全全流程管理。项目法人须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严格规范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须编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进行专家论证。要突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设备设施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强化基坑支护、脚手架、高边坡、模板工程、起重吊装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七、做好工程进度管理
对纳入年度建设目标计划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要加强计划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查和监督,综合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法律等手段,保证工程进度,并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进度管理工作要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并要建立奖惩措施。
八、规范扬尘防控、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
要按照扬尘防控、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度上墙,措施到位,建立台帐。要及时开展扬尘防控工作,做好场地硬质化,围挡,冲洗洒水,裸土覆盖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做好实名制、实行专用帐户管理,及时支付款项,确保农民工权益。
九、加强财务管理
1、依法筹集、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级承诺的建设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按照工程概算内容和建设标准开支各项费用,严禁在项目中列支与水利工程建设无关的费用。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按照规定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金交付使用手续。
十、强化验收管理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水基〔2012〕5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项目法人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进程,制订验收计划。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十一、做好信息上报和履约考核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上报统计信息上报,项目法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履约考核。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