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01441654/2018-12248 分 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12-25
        文 号 泰政水〔2018〕228号 时 效
        泰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0-03-11 16:2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泰政水〔2018228

        靖江市水利局、兴化市水务局、高港区水利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47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省水利厅核准公布的地表集中饮用水源地名录,纳入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各相关市(区)水利(务)局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指南(试行)》(见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度评估工作,填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编制评估报告(见附件3)。市水利局对各地的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市(区)级评估

        各相关市(区)水利(务)局应当于每年的320日前,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表和评估报告上报至市水利局。

        (二)市级评估

        市水利局将对各市(区)上报的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结果进行汇总,结合现场查看和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进行市级抽样评估,编制全市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市级评估报告,并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表和评估报告上报至省水利厅。

        四、评估检查

        市水利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每年对部分水源地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结果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指南

              2.年度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3.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泰州市水利局

                                      2018年126

         

          泰州市水利局                           2018126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

        评估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的内容、指标、方法及运用。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包括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其他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可参照执行。

        二、评估指标评测办法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包括水量保证、水质安全、组织管理、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5大类。其中:水量保障评估包含5个指标,共计16分;水质安全评估包含10个指标,共计24分;组织管理评估包含10个指标,共计27分;监测预警评估包含5个指标,共计13分;应急保障评估包含8个指标,共计20分。具体指标及评估分值见表1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估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水量评估

        1

        年度供水保证率

        水源地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8%以上。

        6

        2

        水量调度管理

        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中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调度配置方案,并保障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行所需水量和水位要求。制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3

        3

        供水设施运行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设施运行安全,年度无事。定期检查和维护取水、输水和供水设施,确保正常运行。申领取水许可证,按照取水许可规定实行计量取水和计划用水,年实际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

        3

        4

        取水口附近安全稳定

        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稳定,取水不受滑坡、塌陷及洪涝影响。

        2

        5

        河湖水位(流量)或地下水位保障

        能够保障河道饮用水源地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合理水位。

        2

         

        水质评估

         

        6

        取水口水质达标

        水质全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的次数为80%以上

        6

        7

        保护区划分批复

        水源地保护区经省政府批复并公布。

        2

        8

        封闭管理及界标设立

        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牌完好程度,取水口周边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完好程度,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状况。

        2

        9

        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2

        10

        二级保护区综合治理

        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2

        11

        准保护区综合治理

        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2

        12

        入河排污口设置

        一二级保护区内没有任何排污口。

        2

        13

        交通设施管理

        穿越二级保护区的道路、桥梁建设雨水收集处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完好程度,保护区周边警示标志完好程度。保护区内无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码头,无水上加油站;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GPS实时监控路径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2

        14

        植被覆盖率

        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逐步提高。

        2

        15

        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水厂增设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改造工艺。

        2

        组织管理评估

        16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明确水利、环保、供水、卫生、国土、林业、渔业等部门职责。

        4

        17

        水源地管护机构

        建立专门的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机构,水源地管理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4

        18

        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3

        19

        法规体系建设

        水源地所在人民政府出台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的法规、管理办法或同等政策性文件。

        3

        20

        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3

        21

        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将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2

        20

        视频监控设施

        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范围和交通穿越区安装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设施。

        2

        21

        日常巡查

        建立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

        2

        22

        联合执法

        开展水源地联合执法。

        2

        23

        档案管理

        按照“一源一档、同时建立、同步更新”的原则,建立水源地管理保护电子档案。

        2

        监测预警评估

        24

        水质人工检测

        安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至少有2个以上监测断面。

        3

        25

        特定项目监测

        人工水质监测每月开展1次以上,监测项目达到规定要求,要开展特定项目监测。

        3

        26

        在线预警监测

        在取水口上游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预警监控水源地水质信息变化。

        2

        27

        信息公开发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地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并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地水量、水质开展监测,并依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交通部门对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油品危化品运输仓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通报突发事故相关信息;供水主管部门对水源地取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通报原水水质。

        3

        28

        信息共享平台

        水源地相关信息接入到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公平平台及运行状况。

        2

        应急保障评估

        29

        应急水源地建设

        建设水系独立、互联互备的“第二水源地”或应急备用水源地及其配套供水设施,应急情况下可满足3天以上(长江干流)或5天以上(内河、湖库)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不小于近5年年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量的70%)。

        4

        30

        应急水源地达标整治

        水源地完成达标整治,通过达标建设验收。

        3

        31

        应急水源地日常管护

        根据应急备用水源地特点,建立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急启用时间在2个小时以内。

        2

        32

        安全风险排查

        定期开展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和相关安全状况评估,掌握风险源名录和安全状况变化情况。

        2

        33

        应急预案制定

        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并针对水源地周边风险源编制“一源一案”。

        3

        34

        应急物资储备

        建立应对突发性事件人员、物资储备和技术保障体系,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和应急程序。

        2

        35

        应急监测能力

        具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及应急专家库,具备水质、水文、水生态等现场快速应急监测能力。

        2

        36

        应急演练

        每年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2

        三、评价结果分级及运用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综合得分等于5项内容得分的总和。按照得分多少,分为优、良、中、差四级,其中得分低于70分的水源地为年度评估不合格,针对不合格水源地,我厅将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结果分级见表2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结果分级表

        级别

        得分

        90

        80≤得分<90

        70≤得分<80

        得分<70

         

         

        附件2

        年度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设区市

        县市区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厂名称

        取水口位置

        设计供水能力

        (万m³/d

        年度供水量

        (万

        年度供水人口

        (万人)

        年度水质状况

        经度

        维度

        年度水质

        主要超标因子

























        说明:1、水源地类型填写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如有多个取水口则分行填写各个取水口信息;

              3、年度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水质分类填写。分别为IIIIIIIVV类。

         

         

         


        附件3

         

        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1)水源地所处的区位及周边区域概况等,水源地管理机构及日常运行管理基本情况。

        2)水源地取水单位,取水口数量、分布和供水覆盖范围,20年度供水量和供水对象。

        3)回顾水源地20年度重要事件,包括取得的阶段性或突破性工作以及各类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

        二、20  年度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及自评估情况

        1)自评估。根据《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指南》开展20年度安全达标自评估打分。

        1)水量保障评估:结合水源地水文监测资料,分析水源地水量安全保障达标状况;

        2)水质安全评估:结合近3年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料和污染物排放、治理资料,分析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达标状况;

        3)组织管理评估:结合水源地组织管理情况、体制机制建立、资金投入等,分析水源地组织管理安全达标情况;

        4)日常监管评估:结合水源地达标建设、日常巡查、联合执法、档案管理等,分析水源地日常监管达标情况;

        5)监测预警评估:结合水源地已有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和监控管理等资料,分析水源地监测预警达标情况

        6)应急保障评估:结合应急水源地建设、管理、风险排查、应急处置等,分析水源地应急保障达标情况

        7)年度变化情况。对比上一年度评估情况,分析水源地在水量、水质、管理、监管、监测及应急保障等方面达标的年际变化情况。

        三、经验总结与存在问题分析

        1)经验总结。结合水源地区域特征和环境特点,总结年20年度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突出工作成效,为同类型水源地达标建设提供经验。

        2)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在水量、水质、管理、监管、监测及应急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

        四、附图附件

        1)附图:水源保护区划图、入河排污口分布图等。

        2)附件: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出台的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管理规章、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等。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