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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4/2019-07067 分 类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7-12
        文 号 时 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8-13 17:1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直属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整治我市“散乱污”企业,有序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我局制定了《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3日

         

        附件

         

        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对部分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中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通过组织对“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检验“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的整治效果;通过对工业炉窑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推动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切实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执法对象

        2018年排查确定的“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全市范围内的工业炉窑,包含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进行冶冶炼、培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三、执法重点

        (一)对“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

        1.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升级改造类企业名单;依据全过程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水平,组织每家企业制定具体提升细化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参照限产、停产整治类企业复产要求(苏环办〔2018〕282号),在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30日内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对应提升措施核实是否完成整治任务,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对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辖区内日常监管企业名单。对逾期未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的企业,要建立台账,挂单销号,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督促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对态度消极、进展缓慢、整治无望的企业,提请政府或交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二)对工业炉窑:

        1.梳理并核实本地区工业炉窑实际动态清单。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炉窑是否属于明令淘汰的;工业炉窑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业炉窑是否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对正在使用的工业炉窑要开展监督性监测,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具体安排:

        1.梳理自查阶段(5月24日-6月10日)

        各地认真梳理辖区内明确列入“散乱污”升级改造类的企业名单,填写企业明细表(附件1)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

        2.升级改造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各地组织指导每家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督促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3.跟踪检查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各地组织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升级改造类企业逐一开展跟踪检查,评估是否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在10月15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2)报送我局。

        4.市级抽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我局将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至少抽2个市(区)。抽查情况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各地先进评比的依据。

        (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1.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25日)

        各地要充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工作成果,梳理出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工业炉窑清单,并进行初步核实,去除已取缔、关闭的工业炉窑,于6月25日前将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附件3)报送我局。

        2.执法检查阶段(6月26日-10月10日)

        各地根据清单逐一开展排查,对工业炉窑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有安全问题的,要依法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3.汇总上报阶段(10月11日-10月19日)

        各地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填报《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4),在10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

        4.抽查考核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与“散乱污”抽查统筹起来,结合秋冬季工作,我局组织对各地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按照抽查的结果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进行通报,作为年终先进评比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本项工作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具体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措施任务、时间节点,要倒排工期,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持续抓好各项生态环境执法制度的落实,聚焦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严肃工作纪律,营造良好的专项执法行动氛围。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树立正面典型,营造全面提升的良好氛围。同时对整治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欺上瞒下的行为开展现场曝光,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建立辖区内“散乱污”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对在日常检查、专项行动、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属于取缔关闭、整合搬迁类的,要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属于升级改造类的,要指导企业整治到位。加强工业窑炉环境管理,今年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适当加大对工业炉窑企业检查频次。定期开展废气排放监测,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附件:1. 泰州市 “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明细表

              2. “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排查整治汇总表

              3. 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4. 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附件1

         

        泰州市“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明细表

         

        序号

        市(区)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附件2

         

        市(区)“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排查整治汇总表

         

        序号

        市(区)

        企业总数(家)

        已完成整治数(家)

        未完成整治数(家)

        建议取缔关闭数(家)






































        附件3

         

        市(区)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序号

        市(区)

        企业(单位)名称

        炉窑型号

        数量(台)

        备注





































         

        附件4

         

        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单位)名称

        炉窑型号

        存在环境问题

        整治要求

        完成时限

        整治完成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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