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98/2018-12181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22 |
文 号 | 泰行审发〔2018〕5号 | 时 效 |
各有关市(区)住建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市级资质申请和审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苏建建管〔2015〕227号)、《关于印发<泰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2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泰州市建筑业企业市级资质审批流程,现将具体审批流程通知如下:泰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一、申请
建筑业企业申请市级审批资质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上提出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应按照工商注册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属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直接向市行政审批局资质管理处进行申报。具体要求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初审
各市(区)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实行网上初审。审批权限内新设企业(含增项申请)初审合格后,各市(区)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交申请企业扫描上传。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资质的申请,在各市(区)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相关专业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上协助审查,协助审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各市(区)主管部门、相关专业局对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上传的附件材料原件扫描件存疑的,应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审核
1、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上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2、若企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材料进行审核;若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上对企业申请直接退回。
四、审核公示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上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个工作日。
若企业需要补正材料的,公示期间内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上传补正材料原件扫描件。
对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上传的补正材料原件扫描件存疑的,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后退还企业。
五、审批
公示期满,经审查确定予以行政许可的,由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上签批。签批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上进行公告。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于公告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通过邮政EMS系统邮寄给资质申请企业。
六、审批时间
各市(区)主管部门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对各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予以审核,审核后确定受理的,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公示时间)。
七、简单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实行简易程序,经各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和经初审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表原件到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当场办理。
八、其他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市级资质审批流程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泰州市建筑企业市级资质审批流程图
2.泰州市建筑企业市级资质简单变更审批流程图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
泰州市建筑企业市级资质审批流程图
附件2
泰州市建筑企业市级资质简单变更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