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9/2020-15643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16 |
文 号 | 时 效 |
为推动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泰州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迅速发展,在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推动深化投资领域改革、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越位、缺位问题。2015年以来,中办、国办,审计署不断下发文件,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必须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依法履行审计职责。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府决定出台《办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
4.《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苏审办发〔2018〕1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内容、程序和经费,法律责任,附则等四个部分,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内容,以清单形式,详细列出13个审计事项的41个审计重点和审计机关不得涉及的22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厘清了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彻底解决以往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缺位越位的问题;重申了项目计划的重要性及审批程序,明确所有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必须纳入计划管理,解决以往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过多、凡投必审、以审代结的问题;规定了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保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费纳入财政统一安排,解决了审计经费来源不规范的问题;强调了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以往审计中重检查轻查处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