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20-1628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04 |
文 号 | 泰政水〔2020〕171号 | 有 效 性 |
局各处室、单位: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将于2021年公布施行。为做好立法各项工作,经研究,成立《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胡正平 二级巡视员,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河长办主任
副组长:蔡 浩 市水利局副局长
高 宏 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陈建勋 四级调研员,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吴 刚 四级调研员,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处长
顾 群 市水利局工程管理处负责人
姜春宝 市水利局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负责人
陈敢峰 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负责人
储有明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负责人
周 华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主任
钱苏平 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处负责人
徐元忠 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
芮曦影 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处工作人员
泰州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