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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53/2020-00548 分 类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02-2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2-27 16:0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高新分局,市公路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局港口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姜堰南绕城项目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和《泰州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技术方案》等要求,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进一步指导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制定了《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216    

         

         

         

         

         

         

         

         

         

         

         

        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统筹抓好加快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做好复工开工前后的疫情防治工作,全力保障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市交通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导则。

        一、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必备条件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防控体系

        1、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交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PPP项目为项目公司),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是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负总责。在建设单位领导和支持下,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所属项目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其他参建单位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2、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成立以建设单位为牵头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有关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在单位防疫工作负责人。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由建设单位牵头编制疫情防控整体方案,各参建单位编制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

        3、配备专职防疫工作人员。各参建单位应设立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配合本单位防疫负责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严格的值班和巡逻制度,严禁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进入。

        4、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参建人员,参建人员所在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5、严格防控信息报告制度。按照《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迟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复工时间的紧急通知》(泰交传〔202011号文)要求,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建设单位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将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二)全面排查建档,加强人员管控

        1、全员筛查,逐一造册。各参建单位对疫情重点地区或近期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参建人员暂缓返泰。建立全体返岗参建人员名册,并开展休假期间的生活及旅居情况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参建人员是否离泰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疫区来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一人一档登记造册。

        2、医学观察,封闭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参建人员中非泰州籍或14天内外出泰州返泰、接触过疫区来人、有过发热的参建人员都必须严格实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在泰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其它参建人员由参建单位安排固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对居家医学观察的参建人员,参建人员所属的参建单位要督促其向居住地镇街(园区)报告;对由参建单位集中医学观察的参建人员,相关参建单位向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所在地镇街(园区)报告。

        3、发热症状,及时处置。专职卫生员每日不少于两次对全体参建人员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参建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协助其到就近的政府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就诊返回后,应安排临时隔离区。

        4、进出登记,加强管控。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只开放1个进出口,暂时无施工进出需求的进出口及时关闭。在进出口安排专人值守,询问和记录进出原因,对进出人员测温登记。与本工程项目无关人员一律严禁进入。

        (三)做好场所消毒,保持卫生整洁

        1、日常消毒防疫。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工具等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毒防疫,每日不少于2次;在办公室、卫生间、食堂等工作和生活场所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2、开展环境整治。对会议室、食堂、办公室、工人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

        3、做好通风换气。室内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空调使用,关闭中央空调。

        (四)储备防控物资,落实后勤保障

        1、提前备足防控物资。积极筹措和储备口罩(按一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冼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测温计、应急药品等防控物资,及时补充消耗,储备不得少于7天用量。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证件齐全,选择经合法经营的单位订餐或采购食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不得采购制作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隔油池;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应生熟分开,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淋水桶,并及时清理。提倡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减少人员聚集。

        3、改善参建人员住宿条件。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工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冬季取暖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

        二、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初步审核表(附表1);

        2、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返岗人员名册(附表2);

        3、交通建设工程2020年春节后复工开工条件核查表(附表3);

        4、复工开工方案(方案内容要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5、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报送材料均需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复工开工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完成本交通建设工程2020年春节后复工开工条件自查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交通建设工程所属主管部门提出复工开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申报材料后,及时对复工开工必备条件进行核查,并出具复工开工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反馈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整改。

        3、建设单位在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交通建设工程所在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开工。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责任

        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后,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复工开工方案,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做到“七个到位”。

        1、现场人员管理到位。坚持对参建人员开展排查建档和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新进场人员严格实行医学观察,及时做好进场登记。合理调整施工组织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严格管理,由专职卫生员进行实名制出入登记,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2、场所防疫措施到位。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做好后勤保障,有条件的工地实施封闭管理,施工设备和交通工具进场后定期消毒。

        3、防疫物资保障到位。各参建单位需提供必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全员防护措施配套到位,及时做好防疫物资补充采购。

        4、防疫宣传教育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参建人员防控意识,指导参建人员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安排,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疫情应急管控到位。严格执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立刻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封闭施工现场等措施。

        6、工程安全管控到位。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复工返岗、开工进场等安全检查工作,对进场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组织开展复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设备设施、施工环境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严格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不顾安全赶抢工期、冒风险作业。

        7、工程质量管理到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流程,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规范施工工艺,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做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

        各交通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请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导则》的宣传和学习,确保各参建单位人员均知晓本《导则》,并贯彻落实到位。

        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及时对复工开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交通建设工程应及时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不能持续采取有效措施的交通建设工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复工。

        附表1: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初步审核表

        附表2:××××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返岗参建人员名册

        3:××××交通建设工程2020年春节后复工开工条件核查表

         

         

        附表1      

        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开工初步审核表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项目所在地

        复工时间

        复工返岗人数

        本地参建人员

        外地人员               

        疫情重点

        地区参建人员

        其他外地参建人员

        2020

        疫情防控

        是否建立疫情防控

        工作体系

        是否完成施工现场消杀

        是否设置专门隔离观察点

        是□否□

        是□否□

        是□否□

        物资储备

        口罩储备量

        消毒液储备量

        体温检测设备量

        其他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防疫联络员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防疫联络员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防疫联络员

        联系电话

        检测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防疫联络员

        联系电话

        其他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防疫联络员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承诺

        请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手写以下黑体文字:“我承诺,本交通建设工程按照《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现已具备复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盖章)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2020    

        市(区)主管

        部门

        初审核

        意见

        (公章)            

        市(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2020年月日

         

         

         

        附表2

        ××××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返岗参加人员名册

        参建单位名称(盖章):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2020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健康状况

        是否离泰

        (离泰去向)

        返泰时间

        返泰交通工具

        (自驾、车次/班次)

        在泰14天内有/

        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附表3

        ××××交通建设工程2020年春节后复工开工条件核查表

        序号

        复工条件核查内容

        需附资料

        是否满足

        存在问题说明

        1

        复工开工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申报材料和审批文件。

        2

        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体系,编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附具体方案、文件。

        3

        完成外地人员返泰情况的调查摸排,重点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泰人员的排查、登记和报备工作,工人确保没有任何疫情隐患,方可进入工地。做好人员管控。

        附相关证明材料。

        4

        能够提供所有外来务工人员来泰后隔离14天的相关保障措施,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施工人员健康报告制度。

        附相关证明材料。

        5

        完成施工人员的加强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发布。

        附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发布记录。

        6

        全面开展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改善住宿条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核查人:                      核查日期: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核查合格后,向属地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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