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331/2020-00275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工业、交通 公报 |
发布机构 | 市海事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0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五部分组成。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9年度,我局在泰州海事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通过“泰州海事”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通过窗口公示栏等其它方式公开信息93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采取了多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在泰州海事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微信、微博等新传播媒介宣传,另外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在线访谈2次。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要求理解不够彻底、深入,对需要公开的信息种类和内容掌握不够全面,导致信息公开水平和程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二)相关的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重点突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一律公开。二是充分听取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三是继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开拓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官方微信等新兴媒介,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积极健全制度机制。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实时关注泰州政府信息公开QQ群相关动态信息,认真研读上级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并做好相关内容上报。
(二)积极开展自查自改。积极开展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改工作,扎实提升泰州海事局门户网站建设质量。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排查网站栏目和链接,确保栏目及时得到更新、无错误链接、无错误内容,完善内部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内部信息发布职责,着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平台。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执法程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三)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我局建立了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通过微信平台推送图文并茂的信息,增加信息的可读性。畅通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渠道,加大对优秀政务信息的报送力度。有效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渠道,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