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6/2020-0200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20 |
文 号 | 泰文广旅发〔2020〕17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高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我市平安建设中广电领域有关专项工作,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广电宣[2020]11号),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
全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二、工作内容
1、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2、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安装、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
3、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查处整治。
4、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及其它信息网络违规传送境外卫星电视的查处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检查标准详见《泰州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见附件)。
三、主要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整治工作开展、日常信息上报、工作台账上报、市局检查验收四个步骤。
1、全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以上四个方面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
2、7月底前,各市(区)要对照《泰州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对辖区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自主申报2020年泰州市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侯选市(区)局。
3、申报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上报市局的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台账只需上报电子版,可采用PDF、WORD、JPG图片等格式。台账要求整理规范,排版有序,相关公文需盖有印章。严禁虚假编造材料和数据,一经发现,将一票否决。
4、8月下旬到9月上旬,市局将按照《泰州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要求,组织对申报2020年泰州市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市(区)的侯选单位进行实地验收,重点检查整治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境外卫星电视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严格执行,不断巩固提高本地区卫星电视管理水平。
五、通报表扬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区)局,年底将由泰州市局评为2020年度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推荐参加省局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