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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706/2020-00768 分 类 部门文件 应急管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3-24
        文 号 时 效
        关于转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3-24 15:0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苏应急〔2019〕11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省、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是为安全生产领域创造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的实际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通过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应急干部培训班、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等形式,把《办法》的宣贯纳入培训内容。将《办法》中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和移送标准”纳入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

        二、规范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各相关单位要熟知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类型,对日常执法和事故查处过程中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做到应移尽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相关单位移送时,要根据省实施办法规范制作移送材料,做到移送案件材料齐全有效。案件移送后,要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做好后续的相关工作,确保案件移送、立案、立案监督的程序“闭环”。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在协作工作中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和无关人员透露涉案内容;协作过程中的信息、材料等,应妥善保管,严防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三、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立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单位的牵头机构和联系人。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或临时会议,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妥善协调解决案件移送意见分歧,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各市(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构建沟通协调机制,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使人民群众在案件剖析中感受法律权威,领悟法治精神。注重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加强舆情研判,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pdf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泰 州 市公 安 局          泰 州 市 司 法 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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