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8/2020-0217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支持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疫情次生纠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就建立健全涉企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助力企业稳步前行,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全面排查涉企矛盾纠纷
开展涉企纠纷摸排。各乡镇(街道)、园区调委会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涉企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主动排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聚焦小微企业。特别是对未配备法律顾问的小微企业,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各市(区)司法局按辖区划分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少开展一次摸排,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纠纷情况和风险隐患。聚焦重点行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外贸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认真摸排,全面掌握签订合同、劳资双方、债权债务、融资租赁等纠纷,及时排查、主动介入。聚焦纠纷隐患。各市(区)司法局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排查出来的企业矛盾纠纷,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逐一登记建档,防范涉企纠纷隐患激化。
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分类组织实施。对配备法律顾问的企业,发动法律顾问开展法治体检;对未配备法律顾问、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各市(区)司法局就近统筹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接服务,通过开展法治体检摸排涉企纠纷隐患。细化具体内容。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要做到企业转型升级法律政策、生产经营法律风险、法律服务需求“三必知”,企业投融资项目、贸易合同、用工“三必查”,全面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经营资质、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债权债务、劳动用工、诉讼仲裁、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公平竞争等。健全服务机制。法治体检要形成法律风险防范的报告书,对企业合同、市场营销、招投标管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资本运作等方面存在隐患作出风险提示,就有关风险管控措施和企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一揽子”定制式法律服务。
畅通执法监督渠道。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和“回执”制度,及时告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和结果,制作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报备表,分别交给企业并由执法部门留存归档,确保行政执法阳光公开。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工作日期间,市司法局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8),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纠偏查错。加大对涉企执法和涉企行政复议信息采集,及时登记汇总涉企矛盾纠纷。健全涉企执法监督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实行线上受理、线下派单、快速处置,定期发布涉企执法风险提示。
二、建立分类快速处理机制
坚持调解优先。围绕各类事实清楚的涉企纠纷,引导涉企双方优先进行调解,通过非诉途径定纷止争。强化行政调解。支持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担负起行政调解职能,对涉企矛盾纠纷,主动进行调解,杜绝推诿扯皮。夯实人民调解。各市(区)司法局要指导建立涉企纠纷专业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涉企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放大名人调解品牌效应,依托各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发挥非诉机制优势,引导涉企纠纷通过调解等非诉途径得到解决。推动律师调解。在全市园区、重点项目(工程)施工地、中小企业(企业管理)协会、劳动仲裁机构等,选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组织协调。司法所要积极主动配合乡镇(街道)调解纠纷,及时向乡镇和上级司法局汇报情况,帮助企业申请法律援助,指导当事人将调解协议提请司法确认,发挥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和指引的职能作用。
集中行政复议。围绕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市和各市(区)司法局相对集中承办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办理,承担起行政复议主力军作用。畅通受理渠道。敞开涉企行政复议渠道,申请材料当日收件、当日审查、当日作出是否受理审查结论,核心要素具备的容缺受理,材料补正与案件办理同时进行,保障企业救济权利。保障办理力量。实行领导牵头包案、司法局集中办案、行政执法部门参与查案,确保涉企案件及时高效办理。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对接协调,及时回应、指导、协助解决企业反映的难题。优化审理方式。开通涉企纠纷行政复议绿色通道,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形式,对能够听证的组织听证、需要调查的全面调查,依法快审快结,争取一个月内办结,压缩法定审结期限50%。确保处理效果。强化复议意见、建议书运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变更、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对不作为或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或造成国家损失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动快速仲裁。围绕企业之间各类商事纠纷,引导通过仲裁方式快速处置。开通网上受理。鼓励通过“泰州仲裁委”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网上立案、掌上立案。建设仲裁信息办公系统,推动网上仲裁审理。简化仲裁程序。成立速裁服务中心,完善速裁流程和工作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纳入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力争7个工作日内结案。减交缓交费用。不论标的大小,对所有适用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减半收取仲裁费。对因疫情引发的企业民商事案件,结案前缓交50%的仲裁受理费。加大仲裁推介。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仲裁宣传,推动仲裁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快搭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研究台企协会仲裁调解合作方式。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精准法律指引。全方位开放市、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天候提供12348话务热线、泰州12348微信公众号咨询等“不见面”公共法律服务,及时发布涉企纠纷法律知识问答和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指引。在省级开发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试点运行中心网上视频调解系统,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远程在线法律诊断机制,提升涉企纠纷调解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拓宽公证领域。开展“护航企业公证行”活动,创新推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全周期的公证服务产品。针对企业通过社交工具、网络平台达成协议引发的不确定性,定制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和电子数据保全公证服务,预防企业纠纷的发生。针对企业“融资难”可能带来的债权债务纠纷,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治理、涉外业务等,提供专项公证服务产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主动为企业提供公证办理上门服务和节假日预约服务,编制涉企公证证明材料清单,进一步压缩涉企公证办件时限,普通公证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公证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将涉企纠纷处理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法律援助机构要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对因暂时经营困境引发劳资纠纷的企业,积极通过协商方式化解争议,为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提供保障。对难以协商化解的,引导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各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涉企纠纷的排查梳理、分类处置,主要负责人要抓在手上,因地制宜组建司法行政12348法律服务队,下沉一线,当好“八大员”,在帮助解决涉企纠纷方面做出成效,放大“施法护航 企稳前行”服务品牌效应。市局相关处室要充分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大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凝心聚力推动建立涉企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真正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大贡献,奋力夺取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