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8/2019-08640 | 分 类 | 机构职能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0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
第三条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相关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依法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相关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工作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依法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府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承办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报备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各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事项。开展政府法制研究,为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且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本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指导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