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20-04514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市场监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7 |
文 号 | 时 效 |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5号)、《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以高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圆满完成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制定过程
2020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确定了首批51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位列其中,是江苏省唯一入选的综合试点。
2020年4-6月,征集各部门各条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重点内容,制定《方案(草案)》。
2020年6月19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方案(草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
(二)主要目标
到 2021年,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整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成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和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为我市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标准覆盖更加全面。形成“高水平、全覆盖、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达80%以上。标准供给能力显着增强。建设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10个以上,制定发布基本公共服务国家、行业、地方标准40项以上。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水平提升。标准化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上的作用更加突出,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1.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强化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强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规范管理。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共享教育教学和实训设施规范化管理。
2.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
规范就业创业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农民工培训等公共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全面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
3.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标准化,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经办,实行一窗受理、一窗通办。
4.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服务标准化。针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2019年版)》实施,或者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具有泰州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
5.基本社会服务
开展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认定条件,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医疗援助对象等。制定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等服务设施配置规范。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标准制定。
6.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认定条件、审批流程等,精准认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家庭和人员,做到申请受理、资格审定、住房分配等过程受控。强化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
7.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建立完善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体育体系,加快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服务指导标准,提升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供给质量。
8.残疾人公共服务
围绕残疾人托养、助残、康复等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基层 “残疾人之家”工作规范,明确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服务内容,推进社区志愿助残管理标准化。制定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9.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围绕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治安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应急避难、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服务,开展标准化建设。制定网格化治理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制定群众来信办理、群众来访接待等六项信访工作规范。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矛盾调处等服务标准。开展公安基层派出所警务室标准化建设。
10.基本殡葬服务
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优化服务项目,简化办事流程。
11.基本交通出行服务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体系,制定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智能公交等基础设施资源配置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运营管理、公交服务规范等标准。
12.环境管理服务
加强城乡居民公共用水安全保障,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监测。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提升环境事件应对水平。
13.优军服务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规范权益维护、就业创业、移交安置、优待抚恤、拥军褒扬等工作流程。
14.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
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数据收集、统计机制,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数据指标体系与基础信息库,及时跟踪各市(区)、各行业领域标准水平和实施进展情况,完善动态调整、实时监测等标准化管理机制。
15.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支持各市(区)、各行业领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经验交流,扩大试点示范效应。探索研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