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21-21393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国土资源、能源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为规范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泰州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数量激增,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2017年,市政府制定了《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泰政规〔2017〕4号)。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地下停车位的租赁和销售行为,但未对规划建设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行规定,且只适用于泰州市区。2020年,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63号提案提出:“出台《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规范全过程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制定适用泰州全市范围的《规定》,覆盖土地供应、规划建设、销售租赁、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的住宅区地下车位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二、制定过程
2020年1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3月,《规定》列入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计划;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赴杭州开展学习调研;7月,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8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职能部门、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10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定的合法性进行论证;11月,市司法局就该《规定》征求市人大法工委意见。经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规定(草案)》;12月,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范围为泰州市所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涵盖地下停车位的土地供应、规划、建设、销售租赁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管理。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土地供应方面。明确地下停车位与住宅区地表项目一并结建取得,并将地下空间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期限与地表宗地保持一致,提出多用途宗地的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期限确定方法。
(二)规划建设方面。明确规定地下停车位与地面建筑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细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明确区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内容,详细规定地下停车位调整办理许可变更的方法途径。
(三)销售租赁方面。明确规定可以销售的地下停车位与商品房一并办理预售许可,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地下停车位销售合同备案、加强地下停车位销售的全过程监管,明确规定业主要求租赁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四)不动产登记方面。规定地下停车位单独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地下停车位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于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直接登记为国家所有。同时,明确购房户拥有的地下停车位单独向非本住宅区业主转让的,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