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1-20664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要求,制定《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
其中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
(一)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一是开展清费专项行动;二是规范接入工程费用;三是理顺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运营费用。
(二)建立政府、企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合理分摊机制
一是完善土地储备相关管理机制;二是明确接入工程费用共担机制;三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相关政策。
(三)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完善水电气暖价格疏导机制;二是完善供排水价格机制;三是完善配气价格机制;四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降本增效。
(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一是强化延伸服务收费管理;二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三是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五)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三是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六)改善发展环境
一是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三是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三、重要措施
自2021年3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要求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