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01441861/2021-16521 分 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优化中小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的十项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08 11:1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有效解决相关政策到期后中小企业资金接续问题,强化普惠领域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幸福泰州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普惠金融增量扩面

        1. 加大普惠金融领域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持续加大普惠金融领域支持力度,确保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占比超过市平均的银行机构,当年余额占比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占比低于市平均的银行机构,当年余额占比较上年末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

        2. 拓展首贷户。各银行机构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无贷户企业名单,常态化开展走访对接,及时响应无贷户融资需求,确保当年新增首贷户数量不低于上年。

        二、促进普惠金融提质降本

        3. 保障普惠小微企业资金接续。严格落实人总行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提供支持。积极保障人总行政策工具到期退出后企业资金接续,对2021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政府转贷资金转贷等措施保障企业接续,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建立延期还本付息统计通报制度,将“两延情况”列入商业银行服务地方经济“三色评价”范围。

        4.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比重。各银行机构加强与征信公司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逐步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保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余额占比高于上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给予支持,支持范围为 2021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

        5. 降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上争内部优惠价格转移资金,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 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保持全市普惠小微企业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上年水平。

        三、完善普惠金融组织推进体系

        6. 构建“1+6+N”产融服务网络。健全四级联动的产融对接服务网络,建成全省示范性产融中心,各市(区)成立产融分中心,各园区成立金融服务站,各企业明确融资工作专员。市产融中心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挥“驻厂员”和“泰企通”平台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融资需求摸排,建立融资需求信息库,宣传各项惠企政策,组织银企对接,响应融资需求。

        7. 深化产融中心建设。推动产融中心功能升级,开发上线产融对接平台2.0系统,推出“普惠直通车”。企业征信公司坚持主要服务产融中心的市场定位,支持其归集运用金融、税务(含“三张财报”)、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海关、司法等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入驻银行提供贷前风险评估报告,为银行在产融中心开展全流程信贷业务提供风控支撑。全面推广首贷中心运营模式,整合运用各部门企业信息,建立无贷户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向银行批量推送,由银行常态化走访对接企业。

        四、建立普惠金融敢贷愿贷长效机制

        8.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市级5亿元、市(区)3亿元标准,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确保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取消反担保措施。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稳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不断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9. 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激励。鼓励银行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支持政策,对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属于“泰信保”业务的,相关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延期还本后如发生逾期,在原有风险分担比例的基础 上,再适当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比例,并按照“泰信保”基金有关程序申请风险补偿。建立“泰信保”业务担保(保险)免审机制,原则上“泰信保”业务不设置抵押、质押,采取信用方式放款。优化商业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考核权重。

        10. 提高普惠金融风险容忍度。提高合规性监管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3 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机构,在当年监管评级中酌情不扣分。鼓励各法人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普惠型金融领域发放贷款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免责条件和容错纠错机制,将相关流程涉及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