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1-18890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21-2023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周期。根据农财两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和省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重要促进措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农业机械化发展带动了农机装备产业的发展,江苏作为全国重要的农机装备生产基地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我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贴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工作,围绕“十四五”农机化高质量发展“两大行动”,突出支持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风险防控和服务效能四个重点。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补贴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比2020年117个品目增加34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和资金供需平衡性等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三、主要变化
针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化情况,我省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对标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规定和绩效管理考核新要求,在保持与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补贴办理流程、手段、技术、措施进行了再造优化。
(一)设定停办受理线。根据农财两部规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后,有部分购机者当年不能享受补贴,要到下一年才能申请补贴,这是政策操作层面最大的变化。县级要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重点对农机购置补贴需求做好分析研判及相应的对策处置。
(二)调整补贴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测算继续实行“测算比例和单机补贴额”双控原则。一是允许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我省第一批选择了水稻插秧机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重点对6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提高补贴额,已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后续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品目的产品,将根据基层建议和发展需求开展研究,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二是按规定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以及技术相对落后的补贴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额,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高耗能的机具装备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我省将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退出补贴范围。三是由于新一轮政策增加了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的规定,我省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去年的4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保持100万元不变。
(三)开辟补贴机具资质。在对常规补贴机具资质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是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按照部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二是组织实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新型农机产品试点品目数量不超过3个,成套设施装备试点品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省级自主确定。三是规范实施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等相关农机产品组织开展基层评价,并通过省级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四是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在全国具体操作办法出台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关于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我省将按全国规定组织研究、报部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提升补贴办理手段。2021年全面升级农机购置补贴企业自主投档平台、办理服务系统和全国“三合一”标准版等信息化举措。一是全省全面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二是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按省农业农村厅苏农便〔2021〕139号通知执行);三是开发电子签名、远程视频核验功能,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部分实现“一次都不跑”,率先在全国开展全流程线上办理。四是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同时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实现“一次性告知”受理。
(五)优化再造流程。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提升办事效率,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一是限时审核兑付,确保“三缩短”,将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为确保限时办理,我省在充分调研,尊重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乡镇近距离服务购机者的优势,保持乡镇受理的程序不变。二是精简办理流程,明确“三取消”,取消了以前购机环节的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改为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与全国做法一致);取消了乡镇财政部门对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取消了县级10%的抽查核验。三是确保办理质量,保证“三完成”,县级应按照新的限时办理和流程要求,理顺工作环节,打通工作堵点,优流程,提质量,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乡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审验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验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完整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兑付。
(六)创新核验方式。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建议,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我省首次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明确为非重点机具,其他补贴机具为重点机具。明确各地对省公布的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在县级方案中明确抽查核验要求。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