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864/2021-17259 | 分 类 | 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
文 号 | 泰医保办发〔2021〕52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分局分中心:
为巩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理医疗保障业务事项,市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