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22-2157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6 |
文 号 | 泰交安〔2022〕2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交通工程建设各指挥部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及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 任:潘爱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常务副主任:周进华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主 任:张新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孔 元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钱龙华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第十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康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丁永巍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刘成峰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海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 婷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许建军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王有广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李双姐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朱怀荣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窦顺东 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交通战备处、综合计划处、铁路航空处、科技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水路管理处、财务处、党建工作处、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市交通运输局一支队三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同志。
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市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主 任: 许建军
副主任: 张启恭
三、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审定和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和完善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交通运输发展同步推进。
4.定期召开局安委会成员会议,特殊情况视情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5.督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排查整治重大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6.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检查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7.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
2.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计划。
3.指导和监督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处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统筹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应急演练、教育宣传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5.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统筹做好上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
6.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领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提请局党组和局安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有关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
8.承办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交通运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9.协调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处室做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工作。
10.承担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五、局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交通运输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全局,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突出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列入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的重要考核指标,并作为衡量交通运输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组织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局属各单位、处室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
4.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会、局务会、局安委会议事内容,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不少于1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5.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6.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等。
7.依法领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发生涉及交通运输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赶赴现场并依据职责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督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主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举措。
5.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6.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督导整改措施落实。发生涉及交通运输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赶赴现场并依据职责指导抢救救援和应急处置。
7.根据相关制度约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事故多发、风险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负责人。
8.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七、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从科技创新、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资金装备等方面统筹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市级各安全生产专委会涉及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各项活动,配合开展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5.视情约谈分管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风险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负责人。
6.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赶赴现场并依据职责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八、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组织大型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安全会议的召开。
2.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场所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
1.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审核局机关出台及下属事业单位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办市局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履行交通安全生产要件初步审核职能;督促、协调市级公路、港口、航道、运管、建管、质量监督的许可管理,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形式审查。
4.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5.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三)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考核工作。
2.组织拟订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接市安委办(应急办),承担市局安委办、应急办以及市交通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道路交通、石油化工和烟花爆竹、水利工程和防汛防旱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及消防救援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
4.负责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综合性的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等)方案拟定、组织推进、督促检查。
5.负责会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市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6.负责对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指导或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市局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演练,督促、检查应急物资、装备、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9.负责市局“科技兴安”项目的协调推进。
10.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交通战备处
1.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部队军事行动的交通安全保障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五)综合计划处
1.坚持以规划体系统筹引领安全发展布局,将安全发展理念作为建设“交通强市”的核心发展理念之一,纳入全市交通运输发展年度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使安全发展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2.组织、指导市属交通建设项目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将安全设施投资和安全生产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3.负责指导市属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做好安评、稳评工作。
4.牵头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六)铁路航空处
1.配合国家民航主管部门开展民航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承担全市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3.配合上海铁路监管局协调铁路沿线外部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安全方面的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七)科技处
1.组织、指导交通安全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验收(鉴定)和推广应用,为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技支持和保障。
2.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相关信息化建设的技术保障。
3.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4.牵头协调危险废物处置和核与辐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八)运输管理处
1.负责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资质源头关,严控行业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
2.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城际客运、客运站、水路客运以及交通物流市场、道路、水路货运、货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3.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城际客运、客运站、水路客运以及道路、水路货运、货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违章查纠等工作,监督、跟踪、督办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结合应用。
5.牵头协调文广体和旅游、教育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九)建设管理处
1.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与工程主体同步进行设计及实施,并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4.督促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做好“平安示范工地”“平安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5.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结合应用。
6.牵头协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
7.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十)公路水路管理处
1.承担涉及港口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市级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核。
2.承担涉及公路安全保护及公路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市级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核。
3.承担涉及航道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市级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核。
4.牵头协调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十一)财务处(审计处)
1. 负责市局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并监督使用。
2.指导并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财务预算并规范使用。
3.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十二)党建工作处
1.负责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思想理论学习教育活动。
2.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落实。
3.按照职责权限,会同相关部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4.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十三)人事处
1.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作为对干部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2.落实市局及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按党组决议做好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配备德才兼备的安全管理人员。
3.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将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中。
4.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十四)宣传教育处
1.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专题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会同安监处等相关部门筹办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3.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十五)工会
1.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参与有关单位职工职业病伤残和因病退养等级的鉴定工作。
3.组织、参与交通运输系统“安康杯”等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4.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十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直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综合执法领域和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综合执法领域和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局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港口、船闸、除长江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综合执法领域和水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港口、船闸、除长江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综合执法领域和水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质量检验工作。
4.负责所属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和竣工验收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管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做好“平安示范工地”“平安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市管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的“平安示范工地”“平安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港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港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的秩序监管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河水上交通的秩序监管及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参与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港口经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事故处理落实。
9.牵头协调农业农村、商贸和加油站、船舶修造行业、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12.负责指导全市综合执法监管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事故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综合执法监管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事故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13.参与或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或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领域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负责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演习,具体负责市直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演习;参与亡人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现场指导与协调。
14.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并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应急处理。
15.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涉及普通国省道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市级相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
2.承担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普通国省道公路抗震、防灾工作。
3.负责普通国省道的服务设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维护工作。
4.组织、指导开展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系统内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承担、指导普通国省道行业应急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指导应急演练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组织开展所管理(服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8.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并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应急处理。
9.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八)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1.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涉及港口、航道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市级相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
2.承担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承担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管,负责航道船闸的养护,负责航道标志标牌的建设和维护。
4.组织开展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系统内监督管理。
5.承担、指导航道、船闸应急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组织开展所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7.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并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应急处理。
8.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九)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1.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涉及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市级相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
2.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城际客运、客运站、水路客运以及交通物流市场、道路、水路货运、货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
3.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城际客运、客运站、水路客运以及道路、水路货运、货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违章查纠等工作,监督、跟踪、督办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4.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评价中的安全信用评定工作。
5.参与制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应急体系规划、应急预案工作,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6.参与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及救灾、应急抢险工作。
7.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并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应急处理。
8.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1.承担市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或市政府委托建设的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一)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1.承担所管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