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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防控办 发布日期:2022-10-23 20:15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我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以快制快,阻断疫情传播,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我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近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及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省外来(返)泰人员,请通过以下方式主动报备(鼓励提前报备):

        1. 线上报备。通过微信搜索“泰州通”小程序,从“入泰通”版块自主申报(无须审核,鼓励优先使用此方式报备)。

        2. 电话报备。通过报备电话指引,查询并拨打社区(村)电话进行报备。

        3. 现场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社区(村)报备。

        4. 委托报备。直接向企业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等)、入住宾馆酒店报备,由企业单位、宾馆酒店等统一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抵泰后,请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管控等各项措施,并倡导以上报备人员7日内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及时参加“落地检”。所有省外和省内风险地区来(返)泰人员抵泰时,请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在火车站(高铁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过境处便民服务点进行核酸采样,完成“落地检”。过境车辆驾乘人员即采即走;在泰驻留人员实行“3天3检”(间隔24小时),其后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倡导其他市外人员在上述场所便民服务点完成 “落地检”,错过“落地检”的应在抵泰后3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点击此处查询全市核酸采样点或通过“百度地图”查看附近核酸采样点)

        三、加强重点机构场所防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性企业和建筑工地等重点机构;交通场站、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场馆、棋牌室、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等重点场所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和“场所码”扫码入场等防控措施。

        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人流密集场所时,须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要加强员工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查验外省(区、市)新聘、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须按行业规定执行。重点人群按规定频次完成核酸检测,不得逾期。

        四、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违规责任追究。对不主动报备的、健康监测期间不落实“7天5检”“3天3检”、无特殊情况多次不参与全员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逾期不检的个人,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不力的单位,未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对个人赋黄码管理,直至完成规定的核酸检测次数予以解码。对刻意瞒报谎报重点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接触史,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个人,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不力的单位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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