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十三五”时期原农村建档立卡对象信息核对更新工作方案》和《全市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乡振﹝2022﹞10号.doc
泰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