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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7/2022-26210 分 类 部门文件 法制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2-11-15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11-17 17: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工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5日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系统法治工作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更好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泰发〔2021〕21号)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苏工信法规〔2022〕9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工信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工信系统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工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工业和信息化依法治理能力,让法治成为泰州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工信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工信系统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工信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理念进一步提升,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本领进一步增强;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省各类企业得到广泛普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服务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企业普法并重,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切实履行系统内普法责任,积极承担面向企业的普法责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工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结合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特点,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作为全市各级工信部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推动全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传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认真组织系统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使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宪法意识。

        (三)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重点问题。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新精神与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规范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行业管理新要求有机结合,推动各级工信同志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动创新创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重点学习宣传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系统内各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月”、“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部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行业治理能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基本行政法律法规。推动全市工信系统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转变管理服务方式和改进工作作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好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工信系统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建立工信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

        (二)加强管理服务对象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推进企业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载体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形成依法行政与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

        四、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一)推进工信系统普法贯穿行业全过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开展安全生产、节能监察、无线电检查以及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和“智改数转”工作,加强节能监察,推进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在政策制定、监管执法、公共服务和纠纷化解等各项法治实践中,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和各大行业的普法实践活动。在工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组织发布政策法规释义解读。

        (二)开展“送法送政策进企业”系列活动。引导和支持工信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鼓励综合类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宣贯服务。

        (三)注重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园地、法治文化走廊等,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基地。利用互联网全覆盖、全方位、全时空传播优势,在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推送交流法治文化动态资讯,使广大企业群众能够得到更高频率、更加丰富的法治文化资源。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机构负责普法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业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形成大普法工作合力。各级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普法工作领导责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信普法“两支队伍”,整合各类社会法律资源,建立工信法治人才库和专家顾问团队。

        (三)强化考核评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法治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

        (四)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为加快推进普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并逐步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市(区)工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和重点企业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全市各级工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内容

        责任处室/直属单位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党内法规

        各处室

        直属单位

        2

        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相关处室

        3

        民法典、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相关规章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相关处室

        4

        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处

        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6

        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专利法、标准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管理相关规章

        技术创新处

        7

        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相关规章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节能监察中心

        8

        装备工业相关规章

        高端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处

        9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服务办

        10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相关规章、原材料工业相关规章

        材料工业处

        1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消费品工业相关规章

        消费品工业处

        12

        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章

        信息化发展处

        信息技术产业处

        13

        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中小企业处

        14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相关规章

        国防科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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