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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3/2022-25869 分 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0-28
        文 号 泰 农〔2022〕57号 有 效 性
        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强镇兴村富民行动”专项及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11-03 15:15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在致力农村民生,聚力农业转型,着力乡村建设,提升乡村价值等方面,涌现出了一大批负重奋进、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更好服务中心大局,根据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等文件规定,决定对全市“强镇兴村富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开展及时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实施“强镇兴村富民行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主要包括: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区)机关、镇(街)、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强镇兴村富民行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区)机关、镇(街)、事业单位及相关内设机构。

        二、奖励方式

        对获奖个人和集体,是公务员性质的,记三等功;是事业性质的,给予嘉奖。

        三、具体名额

        奖励个人最多不超过30名,集体最多不超过6个,在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名额如下:

        1.市(区)。根据2021年度各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中乡村振兴实绩水平情况,泰兴市、姜堰区可推荐6名个人和2个集体,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可推荐5名个人和1个集体,兴化市和靖江市可推荐4名个人和1个集体,海陵区可推荐3名个人和1个集体。

        2.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

        四、评选标准

        个人:①热爱农业农村事业,长期服务基层,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社会认可、群众公认;②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推动“强镇兴村富民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③在发展特色产业富民、壮大集体经济强村、整治人居环境美村、推动共同富裕强镇等方面,成效显着的。

        集体:①在实施乡村振兴“七个一”工程,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位居全市前列的;②在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中,成效显着的;③在乡村振兴先行市(区)、中心镇、示范村建设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作出先行示范的。

        对因同一事由已获得同级或上级有关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年内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工作及时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比选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申报。各地各部门对照奖励范围,根据分配名额,梳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推荐申报对象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意见。市(区)推荐名单经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机关相关部门推荐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2.材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审核小组,对推荐对象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奖励对象初步建议名单。

        3.复评审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进行集中复评,根据需要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方面意见,形成拟奖励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4.集中公示。对拟奖励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报批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对象,根据审批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呈报及时奖励工作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后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条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政治素质、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及时发现和推荐有影响、走前列、获好评的先进典型,坚持好中选优。

        2.突出基层导向。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不超过各市(区)推荐总数的35%。

        3.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照业绩及贡献大小排序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廉洁鉴定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周瑾

        联系电话:86893933    邮箱:79599823@qq.com

         

            附件:1.及时奖励推荐表(个人)

              2.及时奖励推荐表(集体)

            3.及时奖励推荐对象汇总表(个人)

            4.及时奖励推荐对象汇总表(集体)

         泰农〔2022〕57号(联合发文).doc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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